可撤销法律行为和无效法律行为的区别 效力不同 可撤销法律行为:一经依法撤销,自始无效。 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情形不同 可撤销法律行为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无效法律行为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什么区别
老师 有点搞不懂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时效和诉讼时效这两个的区别 可撤销最长不超过5年,诉讼时效是20年,有点分不清这两个针对的事情是什么
老师 无效法律行为和可撤销分别都包含什么啊 怎么区分
根据继承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遗嘱的有( )。 A.受胁迫所立的遗嘱 B.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C.所处分的财产已经不复存在的遗嘱 D.部分内容被篡改的遗嘱 E.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答案】ABE 【解析】无效遗嘱主要有下列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选项E正确);(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选项AB正确);(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选项D错误) 问题: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遗嘱无效如何区分? 民事法律行为中,胁迫,欺诈是可撤销,老师能帮忙总结一下?怎么更好记?有没有口诀
老师,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吗?为什么子公司可以是法律主体,分公司只能是会计主体啊。
临时工工资不满1000元可以凭借白条入账吗
如果个人在两个地方发工资,只能在一个地方扣除5000,可以指定吗,这样不至于别的公司先报了,可以吗
老师您好,20岁在校兼职生,按非全日制于24年7月入职,从24年8月起至今月薪3000,未交社保,,最近才了解到非全日制人员,公司要缴工伤保险,想问一下老师,那从第一笔工资起就要重新补缴工伤保险及滞纳金吗?如果之前的不补,从现在起发工资缴工伤可以吗
请问一下用老板的车租给公司用,税务上要怎样做呢
去年24汇算清缴时按账务的报表申报的,没按审计调的因为审计有一笔收入应该是24年给的但没给审计填表没填账算到了24年收入里,今年25年的审计延续上年的就报这次收入调出来了因为属于24年的,可是去年汇算我是按账报的,那今年我做25年汇算清缴时我是按审计调后报的可是她又把这笔调出来了,那我做25年汇算时要是按审计报就没有这笔收入了那我是不是得把这笔加上呀,加收入里还是调增呢可以这么报吗?
老师,如果员工离职了,过年放假的几天,还给不给他算工资呢?
老师,我们1月和2月工资可能下周发放。也就是在这个月内有可能发两个月的工资。比如我们有个员工他这两个月的工资合计是14000,赡养老人每月可扣除1500元,个人部分社保是477.99。那我工资表里面,他的个税怎么计算?是扣除两个5000,还是三个5000?赡养老人是扣除2个1500还是扣除3个1500?这个员工应该缴纳个税是?
老师,无票收入,如果不申报,那就是也不用结转,无票收入对应的成本了,那它账面上的库存,一直都有,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贸易公司租赁的货场时间是2025年年初,发票开在2026年,并且备注栏有租赁日期,还可以入在2026年做成本费用吗?或者是不备注可以吗?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你说联营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