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内部借钱是谁和谁借钱?
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去年给对方开过去的发票今天发现税号写错了,对方也一直没有抵扣,我们怎么做呢?直接把去年的发票红冲到这个月就可以了是不
你好老师,我们公司借给其他公司一笔钱,在去年12月份对方归还了本金,并且收到对方给的5万的利息,我做了分录:借 应收利息,贷 财务费用,借 银行存款,贷 应收利息,现在2月份我给对方开了5万元的发票,我分录应该怎么写。借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借方应该是什么科目
以往年度借款给其他单位,年底收到利息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做账时直接进了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冲减了总的费用,现在对方要求补开了增值税普票,发生了税费,这种情况怎么做账处理
老师,去年收的贷款利息,他们冲财务费用,现在对方要求开发票,发票已经开了,我现在怎么做账
老师。去年单位内部借钱。对方每个月给的利息直接冲财务费用了,今年我们公司开发票给对方了。我的发票怎么做账?
营业税时期,以不动产抵偿债务,投资入股是否征收营业税
请问这题没有筹资活动吧?主要看②甲公司原持有丙公司80%的股权,2×25年又斥资5000万元自B公司取得丙公司另外10%的股权。至此甲公司持有丙公司90%的股权并仍然控制丙公司。甲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③甲公司原持有丁公司80%的股权,2×25年出售丁公司10%的股权,取得价款7800万元,出售后甲公司持有丁公司70%的股权,仍然控制丁公司。 A.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6500万元 B.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0 C.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0 D.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9000万元 答案 选项A,投资活动现金流入=④6500-500=6000(万元);选项B,筹资活动现金流出=②5000(万元);选项C,筹资活动现金流入=③7800(万元);选项D,投资活动现金流出=①10000-1000=9000(万元)。
老师,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界定呢?比如自然人代开发票,他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增值税起征自然人的起征点按次的话是500,按月的话是20,000,但是呢小维娜人呢?月收入低于100,000以下,他是免征增值税的,这两个我应该按照哪个来决定呢?
24年有几笔预付,也没有发票,就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用现金的形式转平了 的意思就是退回了,现在把这个错误纠正,改24年的账 然后改申请表 行不 ?
事业单位通过专项债支付服务费。怎么账务处理?
老师,请问当月原材料暂估了,成本也结转了,次月收到发票,次月的账处理是先红冲上月的暂估,然后按发票原材料数量和金额入账就可以了,是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最开始是个人独资,后面有人注资进来20万,原来的老板占80%,后来的占20%,这个应该怎么账务处理才对啊?需要变更哪些呢?
这里股票的发行费,为何计入成本,方老师讲股票的发行费很独立,冲减资本公积。
老师麻烦详细说一下第五题,彻底不会了?
面试一家物流公司,需要准备什么知识?
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然后他们还算利息
你好。您开票需要确认收入的,但是这个内部借款是免增值税的。
我的意思是这个利息去年已经做在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里面了。然后今天6月份才来开具发票。我这个发票要怎么做
你好,把去年的红冲,然后今年在正常入账就行了。 因为去年咱做财务费用不对呀,因为这个属于利息收入。 去年的分路红冲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 然后今年再做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万。贷:银行-100。发票:借银行1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这个银行科目不就增加200万了吗?
你好 第一个是错了红冲了 等于没发生 按正确的再记 损益 科目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没听懂。老师可以写一下分录吗?
你好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万。贷:银行-100。发票:借银行1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 借未分配利润贷 以前年度 -100
老师啊!贷方-100万,就表示银行增加了啊。
原来你收到这个利息时分录咋写的,然后我给你写调整的。
借,银行存款,100万。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00万
红冲 借银行 100负数 借 以前年度100 结转,借 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 调整
红冲去年的分录:借银行-100万。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万。发票:借银行100万,贷其他业务收入,94万,应交增值税6万。结转。借未分配利润100万。贷以前年度100万。
这个就是这样处理的,对的。
我更正一下是无息借款是免税的,咱这个有利息是正常交税,然后其他更正的分录是不变的。
【最新规定】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02原来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03非集团企业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明确,借款行为属于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