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销售合同参照一般合同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预收账款超过三年甚至三年以上,对方单位已无法联系到,未发货未开票给对方,应该如何处理账务呢?做不开票销售收申报相关的税费,还是做营业外收入呢?需要什么手续呢,只做股东会决议可吗? 2、预付账款超过三年甚至三年以上,对方单位已无法联系,未开票给我们,有些发一部分的货给我们,有些未发货给我们,本单位应该如何把账务处理好呢? 3、应收账款超过三年甚至三年以上,对方单位已无法联系统,我公司已发货已开票给对方,本公司应该如何把账务处理好呢? 4、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老板有时会把公账里的钱打到他自己账号上的,这个时候我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其他应付款-法人,贷:银行存款;而公司需要用钱进货的时候,老板又会把钱从自己的账号打回公账上,这个时候我做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法人,这样下来,其他应付款一直存在贷方余额的,所以资产负债表中会反映填列到负债那边的其他应付款那一栏;但从这个月开始,其他应付款科目就变成了借方有余额,那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该怎样反映呢?是以负数填列在负债那边的其他应付款一栏呢?还是以正数填列在资产那边的其他应收款一栏呢?还是两者都可以呢?谢谢老师的解答哦!
您好,请问合同里面下面这些条款有用吗,合法吗?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内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如果员工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用赔偿,还要未经甲方同意或一方个人原因引起的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加班待遇,如果发生了争议还是仲裁诉讼投诉等情形时乙方必须要将甲方支付的所有补贴费用返还给甲方,并按照一年期四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如果将来员工要告公司就把所有的钱还给公司还要赔偿公司损失。 6月起劳动法有哪些新规?
老师好,销售货物的合同,有哪些要素呢?需要明细吗?到付方式?是送还是自取?还有付钱方式?什么时候付款?产生争议的解决方法?还有哪些呢? 谢谢
老师好,销售货物的合同,有哪些要素呢?需要明细吗?到付方式?是送还是自取?还有付钱方式?什么时候付款?产生争议的解决方法?还有哪些呢? 想听听其他老师的建议!!! 谢谢
涉税报告表合同名称写错一个字,不过已经预缴完税了,也已经反馈了
营改增以前能差额纳税吗?
一般纳税人的自然人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是股东分红吗?
老师请问,印花税一般是按合同签订日期季度申报缴纳?买方合同,是以我付款发生收到进项抵成本算起,还是签订算起,季度申报纳税?销售合同是签订下季度开始纳印花税还是,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老师500万一下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之后,是不是在第二年汇算的时候需要把那个折旧额除了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剩余额度再调增回来
收到商户代垫诉讼费/保函费走什么科目
请问有没有老师遇到这种情况,转股,说固定资产股权超过总资产20%,他还要结合24年12月的报表和25年5月的报表来看,就算是5月没超过,12月超过了也不行吗?
想应聘成本会计职位。有没哪位老师的职位 是 成本会计,且对制造行业(例如 五金加工)的成本核算非常有经验??想有偿的请一位老师带下入门。
没想明白个问题,我公司是销售方(商贸公司),上个月我公司给别的公司开的发票,今天开了红字发票,收货方也已经确认了,也就是我公司的红字发票开成功了。那意思是不是我公司的库存商品又增加了,我可以把这个增加的库存商品再直接开给别的公司?
老师,您好,我公司卡在小微利润总额的临近点,现在税务局找到我们,要求我们举证,有个投资收益,我填了两个表,现在已经过了汇算清缴的时间,可以更正申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