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基本工资10000 加班工资10000/24*200%=833.33 一共是10833.33
老师,公司规定实际出勤超过26天,超出的天数算加班费 刚好出勤26天,算不算加班费呢? 有的人实际出勤25天,不算加班,有一天是法定假期,不能扣工资 那么出勤25天和26天的工资一样了,员工觉得不合理
您好,核算工资是这样核算的么?基本工资除以应出勤天数(这里的应出勤天数是扣除双休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比如9月份除去双休是20+1天中秋节,上班天数是从18号到30,前面是休产假,那么实际出勤是9天加1天中秋节,那么工资计算:月工资/20×9)可以这样计算么?
法定节假日有三倍工资,比如一个月工资10000,单休,法定节假日上班1天,应出勤24天,实际出勤25天,加班工资是不是10000/26*1*300%=1153.85,基本工资是不是10000/26*26*26/25=10400,应得工资一共是1153.85+10400=11553.85吗?
过年期间三天法定假日上班 双薪工资怎么算,比如2月份满勤应该上班22天 实际上了25天班 其中有两天是法定节假日 那算工资的话是不是 /22*(25+2)?
请问上个月九月法定节假日是2天,应出勤天数21天,请假一天,工资比如1万,是不是1万÷(21+2)*(20+2)
老师,我4月到6月都没有做工资每个月也是0申报,我7月可以补发之前的工资吗?
清算问题:资产项目清理完,负债项目清理完,银行存款有300万了,这300万首先用来干嘛?用来清理所有者权利,还股东实收资本?
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垃圾装修清运费等,商铺租赁,商铺电费什么都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吗,我看5月份前会计,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商铺租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商铺电费,其他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样对吗
物业公司5月份成立的,前会计说按季度缴税,是不是7月15号要交第二季度的税,是什么税呢,目前交物业费.电费,租赁,杂七杂八的收入都是开收据,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吗,5月份和6月份都没有对外开过票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不知道去哪个行业做会计,现在建筑行业好像不行了,担心发不了工资,拖欠工资,做不了多久又倒闭了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
24年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有误,24年汇算清缴是正确的,还需要返回去修改24年季报吗?
老师电子税务局9月份有汇算清缴年报吗?
老师,A公司把车卖给了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票,B公司也付款给了A公司,但是没有在车管所过户,现在b公司要求a公司直接将车辆在车管所过户给c公司,然后b公司再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请问这样的流程可以吗?
请问,会计工作交接要交接哪些?
加班工资为什么是÷24,单休的月平均计薪天数不是26吗?
同学,你好 是按照应出勤天数算的
工资计算公式不是:月薪/月平均计薪天数*(月实际出勤+法定节假日天数)*月平均计薪天数/(应出勤+法定节假日天数)吗?加班工资不应该是:月薪/月平均计薪天数*法定上班天数*300%吗?
同学,你好 这个公式是你自己做的吗??
这个不是书本上的吗?
同学,你好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2B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2B法定节假日天数)”。 这个一般是适用于双休的,你是单休,那你法定节假日天数是否要算,就以公司口径为准
啊?双休的月平均计薪天数是21.75啊,单休是26啊,法定节假日天数是肯定要算的吧?
同学,你好 双休的月平均计薪天数是21.75,这个是有规定的 单休没有,以你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如果你要把法定节假日天数包含在内的话,你上面的算法是可以 但是加班工资是乘以200%
老师的意思是说加班工资3倍,其中1倍已经包含在3倍里面了,另外加2倍加班工资,就是上1发3吗?可是网上的说法好像不一样,有人说上1发4,就是说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也有1,上了班就要额外算3,而且是很多人这样认为,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呢?
同学,你好 加班工资3倍,1倍已经包含在平常的工资里面了,另外算2倍加班工资的,这个很确定,社保局明确说过的
老师,社保局哪里说了呢,我去看一下,不然我怕我算错
同学,你好 直接打12333这个电话,这是社保电话
我打电话过去说是上1发4,就是说3倍是另外算的
同学,你好 我刚才也打电话了,上海12333,3倍工资包含平时的工资
我打的广州12333,他说上1发4,这个不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吗?为什么不同地方说法就不一样
同学,你好 我咨询了一下总局,各个地区有不同观点,并附上相关案例 具体实践中,针对这个问题各个地区有不同观点,同一地区的司法判例中也出现了不同的裁判结果。 广东:有支持另行支付200%,也有支持另行支付300%; 上海:支持另行支付200%; 江苏:支持另行支付300% 浙江:支持另行支付200% 下面附上部分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应另行支付300%的工资(深圳) (2019)粤0304民初37108号 关于2018年10月1日加班工资差额:经查,原被告确认原告在2018年10月1日加班,被告确认该日的加班工资差额的数额为919.54元,但主张原告已调休,且未经审批,不应视为加班。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确认原告在2018年10月1日加班,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该日加班工资差额919.54元,存在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应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广州) (2020)粤01民终9119号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法定节假日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018年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管某某在该日出勤上班,故妙春公司应支付2018年5月1日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为20000元/月÷26日×200%=1538.5元。
这个哪里看得到?
同学,你好 你是要看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