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基本工资10000 加班工资10000/24*200%=833.33 一共是10833.33

高铁票抵扣进项税,员工身份信息一定要在个税系统里吗
个人代开了一张劳务费发票,现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这个税从哪里申报,是个人申报还是收到发票的企业申报呢
会计审核报销,如果没有审核出来错误,多付款了,但是审核小组都签字了,谁的责任?
老师,公司给员工先交养老保险,发工资再把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收回来,分录怎么做
老师,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例如:张三,张三的个体工商户核定了工资薪金的申报,每个月要报员工工资,那张三也给自己打工,也属于员工,他能报工资薪金吗
在四线城市,什么财务岗位可以有5-6千的工资?
老师,一月份收到发票 冲12月份暂估的成本费用,怎么做分录?
老师,要是知道去的哪些公司会被预警,需要怎么去接这个业务呢?
我们公司是卖监控的,购买方是卖酒的公司,没钱支付我们的货款,有十几万块钱,对方可以用酒抵货款吗?对方开十几万酒的发票给我们会不会引起税务稽查?我们公司能不能税前扣除?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材料贸易公司,下游对接国企,偶尔会开着零散的合作单位,他们要求我们多开,比如合同实际供货50万,要求我们开票100万,扣下税点的钱付给我们,这样对我们风险大吗?我们进项也不够,该怎么解决合适呢
加班工资为什么是÷24,单休的月平均计薪天数不是26吗?
同学,你好 是按照应出勤天数算的
工资计算公式不是:月薪/月平均计薪天数*(月实际出勤+法定节假日天数)*月平均计薪天数/(应出勤+法定节假日天数)吗?加班工资不应该是:月薪/月平均计薪天数*法定上班天数*300%吗?
同学,你好 这个公式是你自己做的吗??
这个不是书本上的吗?
同学,你好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2B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2B法定节假日天数)”。 这个一般是适用于双休的,你是单休,那你法定节假日天数是否要算,就以公司口径为准
啊?双休的月平均计薪天数是21.75啊,单休是26啊,法定节假日天数是肯定要算的吧?
同学,你好 双休的月平均计薪天数是21.75,这个是有规定的 单休没有,以你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如果你要把法定节假日天数包含在内的话,你上面的算法是可以 但是加班工资是乘以200%
老师的意思是说加班工资3倍,其中1倍已经包含在3倍里面了,另外加2倍加班工资,就是上1发3吗?可是网上的说法好像不一样,有人说上1发4,就是说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也有1,上了班就要额外算3,而且是很多人这样认为,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呢?
同学,你好 加班工资3倍,1倍已经包含在平常的工资里面了,另外算2倍加班工资的,这个很确定,社保局明确说过的
老师,社保局哪里说了呢,我去看一下,不然我怕我算错
同学,你好 直接打12333这个电话,这是社保电话
我打电话过去说是上1发4,就是说3倍是另外算的
同学,你好 我刚才也打电话了,上海12333,3倍工资包含平时的工资
我打的广州12333,他说上1发4,这个不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吗?为什么不同地方说法就不一样
同学,你好 我咨询了一下总局,各个地区有不同观点,并附上相关案例 具体实践中,针对这个问题各个地区有不同观点,同一地区的司法判例中也出现了不同的裁判结果。 广东:有支持另行支付200%,也有支持另行支付300%; 上海:支持另行支付200%; 江苏:支持另行支付300% 浙江:支持另行支付200% 下面附上部分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应另行支付300%的工资(深圳) (2019)粤0304民初37108号 关于2018年10月1日加班工资差额:经查,原被告确认原告在2018年10月1日加班,被告确认该日的加班工资差额的数额为919.54元,但主张原告已调休,且未经审批,不应视为加班。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确认原告在2018年10月1日加班,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该日加班工资差额919.54元,存在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应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广州) (2020)粤01民终9119号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法定节假日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018年5月1日为国际劳动节,管某某在该日出勤上班,故妙春公司应支付2018年5月1日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为20000元/月÷26日×200%=1538.5元。
这个哪里看得到?
同学,你好 你是要看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