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其他应收款是同一个人的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请帮分析一下哪有问题。1、例如:单位2018年12月是2名员工,从2019年1月开始3名员工,当月工资次月发放。假设: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2018年12月缴费2元,2019年1月工资还2元(贷方)从2019年开始缴3元(借方),所以产生了这个1元的差额。到19年2月缴费3元,还上月的3元,从2月到6月当月是平的,1元的差额依然存在。2、到19年7月,每人各提额0.1元共0.3元,即当月缴费3.3元(借方),这个月发上月的工资还3元(贷方),即又产生0.3元的余额。加上之前的1元,共1.3元的余额,又是不平的。我就是按这个思路做分录的,这个思路有问题吗?这个数是一直挂账的吗?怎么调平?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的员工社保在一家公司申报缴纳,工资又在另外一家公司发放,发工资的时候有把员工的社保个人缴纳的部分扣下来了,扣下来的这部又社保怎么处理? 比如有一个员工的工资应发金额:7700.00,社保扣款:478.77,个人所得税:66.64元,实发工资:7154.59元,计提工资的分录如下: 借方:管理费用-工资:7700.00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7700.0 发放时 借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7700.00 贷方:银行存款:7154.59 应交个人所得税:66.64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478.77。 这样的话账面才会平,麻烦问一下老师个人承担又不在这家公司的银行帐交过社保的话我应该怎么处理?
关于调整。老师,我司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当月工资是次月计算和发放的。做账时,一直按照着本月计提上月的工资社保个税,同时在本月缴纳上月的工资社保个税。应付职工薪酬每个月都是0。实际这样计提和发放估计是有点问题。第一,请问一直这样操作的话,是否可以?是否要把前面的工资个税社保在账务上调整?然后按照常规的操作?第二,扣个税系统上,是否需要调整下?第三,汇算清缴时,A104000期间费用表和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该如何填写呢?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都是直接按照当年的财务报表填写嘛?还是应该进行调整后再申报啊?
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已离职,需要在公司代缴社保,每个月的社保费用个人及公司部分都打到公司账户上,应该怎么做账呢。主要是公司计提社保的时候是要把他的那一部分公司承担的金额从明细表里减去吗?正常计提不就是借:费用(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部分)。实际扣缴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部分),借:其他应付-代扣代缴(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现在他付进来的钱那儿我是没有疑问,但是计提怎么做分录呢,银行实际扣缴时怎么做分录呢
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借方金额226.5,贷方金额208.84,这个差额账要怎么调整呢?产生的原因是十月社保政策变化,员工离职在社保扣缴之前,第二个问题,个税申报应填写哪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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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税局说2019年度存在少缴纳残保金的风险,是按哪一年的工资算,2018年,还是2019年
老师,25年我们做了好多存货报废,汇算清缴时应该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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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的发票,今天冲红总共179元,普票,这个直接在今年做反分录就可以了对吧?还是做以前年度调整?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以填写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扣除。
是同一个人的 按照离职薪资表的实际扣除208.84,还是按照公司申报的扣除226.50呢?
那是同一个科目,它自动就抵消了,只剩下一个余额。 他有借方有贷方,那是属于发生额。
余额怎么调账呢?
那这个要是收不回来,就转到营业外支出就行了。
好的呢 那个税申报怎么填写金额,据实扣除填写专项扣除费用嘛?208.84
你好,扣除的是个人部分的社保。还有其他附加扣除。
个人部分的社保金额是按照实际个人承担的208.84,还是按照公司申报的226.50填写个税专项扣除金额呢?
要实际个人承担并且缴纳的这一部分。
好的,谢谢
,祝您工作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