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之前上经济法老师给的总结,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胁迫这四种情形是可撤销的,只要记住这四种可撤销的,其它的就是无效的了(除了有效的)

请问这道题,不动产物权不是登记生效吗?为什么C不对? 26.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17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7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17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17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17年12月20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7年12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 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17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7年12月20日起转移
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 (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甲有一套地理位置优越的房产,其朋友乙多次提出购买,均被甲婉拒。一日,乙请甲喝酒,趁甲酒醉昏睡之际,乙抓着甲的手,在其事先拟好的房产转让合同上按上了甲的指印。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 )。 A.不成立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无效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答案解析 :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作为核心要素。乙抓着甲的手,在其事先拟好的房产转让合同上按上甲的指印,甲既无追求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也无向外界传达的表示,因此该合同由于欠缺意思表示而不成立。 问题:A和D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时候不成立 什么时候无效?
甲为了孩子1年后上学的需要,6月1日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购乙名下住房1套,并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因学区房房价上涨,乙6月15日遂将该房屋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丁6月30日听说上述信息后,认为乙名下住房应该归自己,同时向登记机构办理了异议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签订的房屋合同有效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丁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提起诉讼 E.丙如果在6月15日与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则丙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B选项,甲丙合同有效?不是乙丙吗
乙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1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好后,因房价上涨,甲公司遂擅自将乙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丙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撤销 B.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D.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物权变动 问题:这个进行了预告登记不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为什么不能撤销合同。
请问老师第四季度与汇算清缴的报表不一样,现在要从那里进去更正第四季度的报表
老师,请问一下。每月出的财务报表。我是发整个合并利润报表和资产负债表给老板看对吗?还是说就做一个简报的关键点发给老板?我没有实操过全盘。
老师,问下年中接账,有明细账,总账,科目余额表(但是没有本年累计发生额),这个要根据明细账来填写期初数吗
您好老师,我公司是做无车乘运的。对方公司给我开的运输费发票,然后我公司帮他们车子加油,加油站把发票开给我们公司了,我公司名下没有车子,加油发票开给我们公司这样合规不?
把员工预支的流水一笔笔理清楚,按时间和用途做个台账, 老师有这个台账模板吗?
请问哪里可以看信用减值损失和所得税费用的详细讲解?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去年25年有19,000的成本暂估。7000多的广告费,然后我不要调2025年的报表是吗。那现在做到2026年分录怎么做
个人请问,个税APP上不做汇算清缴,有房贷,赡养老人去年做的退税了几百,今年工资上去了不做的话会怎么样
老师,圈出来的怎么算出来
老师,在杭州的生产企业,现在要把注册地址迁到同市不同区,但是生产车间,研发楼都不变,这样税务迁到别的区是可以的吗?
老师分别列一下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况
请认真总结,不要敷衍
画图来答题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五种情形。(不涉及违法) 1、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己订立合同。 3、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5、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 无效的合同包括:多指违法,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