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四建筑行业预征缴纳税款在填写时应依据实际入库的金额进行填写。

上个月提供建筑服务在异地税务局预缴了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印花税预缴金额在什么地方填写?我在印花税申报表中的“本期已缴税额”添了预缴金额后提示“购销合同的本期已缴税额合计不能大于征收项目的实际预缴余额”这样一段话,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
老师,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请教一下 1/一般计税情况下,预缴税款时,取得分包发票,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都可以按扣除分包款金额预缴?在次月做纳税申报时扣除附表还能不能再填写这个分包款金额?两个问题哦。 2/简易计税情况预缴,无论取得专票还是普票的分包发票,都可以扣除分包金额预缴?在次月做纳税申报时扣除附表可不可以填写这个分包金额?两个问题哦
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建筑行业,有个简易计税的项目要异地预缴,所属期是11月份的,现在申报。但劳务分包款在11月付款出去了,现在12月才开劳务票回来。我可以在增值税及附加预缴表的扣除金额那里填这个12月开的劳务票金额上去吗?
老师,我们外地有个简易计税的项目,现在做申报表的附表一的时候,1、是不是应该填在第二大类“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里面的12栏?2、在附表三的3%征收率的项目的第3、4列,是不是填入我们预缴的增值税的金额;3、附表四里面的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这一项的第2、第4列也是填入我们预缴的增值税的金额
我7-8月服务发票开错税率了,现在11月份我可以冲减了重新开票不,那我账务怎么处理啊
公司的客户帮忙垫付所欠的供应商的货款,这个垫付的钱可以对冲客户欠公司的货款吗
上一年度以会计分录错了怎么改呢
销售额超过500万还是利润超过500万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的摊销怎么来的,没看明白
2017年的摊销没看明白
董老师 在线吗?有问题想咨询~
我们一般纳税人,正在建设中。 发生这个业务,厂家给我2个免费样品,我公司就寄到国外客户那里去了。报关不收汇 也没有购买发票,具体应该怎么处理?账怎么做?
就我们零基础的,现在上完一节课了,要干嘛啊,不能说上完一节课就这么干等着啊
老师请问老师请问在外省能否申报税务税务报表和申报公司个税、开发票
那办理退税以后1月份开票的预缴金额就得冲销退税以后的金额填写1月份的附表4是吧?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