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蔬菜免税了,对应的进项不允许抵扣。
请问一下 我司是商业零售类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从一般纳税人农业公司收购初级农产品(对方公司也是收购的,没有自产自销,做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方开普票给我们,我们再销售给其他公司,那么我们开具的发票应该是几个点?对方能抵扣进项税吗?
老师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的是医疗行业,免增值税,规模比较小。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您 第一个:因我接手前面的会计账务不久,接近年底了我把账梳理了一遍,发现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科目还有接近两百万的借方余额没有转出,我查了后发现是几年前买的资产和装修款没有开发票的原因所以一直挂着账,我想写个情况说明把他转出相应的科目,后续汇算清缴时再做调增处理,不知是否可行,或者有无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做为支撑 第二个:清查时发现应付账款的科目中有几家供应商已经停止合作2年了,但是账上还有欠着对方的钱挂着账(实际上其实已经付清对方的款了),我也想写个说明由领导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规,请问老师有其他办法吗?
老师 请教下 我公司为蔬菜配送企业,无深加工 享受了 流通环节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公司还有其它应税商品,这个时候我从从农业合作社购入蔬菜时取得的普票不得抵扣 那么我从其他供应商那里取得的蔬菜专票 可以抵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