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现在有几个证?第二个证为什么没有填写?只有时间没有编号

一、1.您单位未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请核实。二、1.您单位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为:【5】人,季度预缴申报表中填报的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4】人,请核实。三、1.您单位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为:【33.2】万元,季度预缴申报表中填报的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29】万元,请核实。四、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79900】元,比例不足8%,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年报的时候提出这个是要怎么改这个要更改也改不了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企业,我在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时候,一进入页面就提示“ 根据您当前填报信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依据政策可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这样,那我们也是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这样是不是就只要把数据填在主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上就可以了?但我们去年有发生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而且这两个都超出了税前抵扣标准的,就真的不用作税前调整了吗?
老师:企业所得税会算清缴申报提示这样的:一、1.您单位未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请核实。二、1.您单位未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请核实。三、1.您单位未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该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请核实。四、您单位4季度(或12月)季度预缴申报表中填报的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为:【0.11】万元,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为:【0.07】万元,请核实填报是否正确。
老师您好!我们企业高新技术证书是2023年11月29日颁发的,在申报2023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出现以下提示,我这个应该怎么操作?感谢老师指导(提示内容:1.您单位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211-1证书编号1”为:【GR202321000729】; 2.您单位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211-2发证时间1”为:【2023-11-29】; 3.您单位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211-3证书编号2”为:【】; 4.您单位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211-4发证时间2”为:【】; 5.您单位申报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1行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本年度”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6.您单位申报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的本年度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与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情况不一致,请核实填报数据是否正确。<br>)
23年汇算清缴遇到问题,申报时风险提示: 1.您单位申报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1行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本年度”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2.您单位申报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的本年度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与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情况不一致,请核实填报数据是否正确。 具体怎么修改呢?
老师,建筑企业开具不征税发票,还是需要缴纳2%增值税嘛
金属制品增值税税负率多少合适 所得税税负率多少合适
总分公司性质,目前公司业务都在分公司,总公司不产生业务,但总分公司都需要申报增值税报表、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目前企业所得税报表是汇总到总公司申报的,增值税报表没有办理汇总手续,那么总公司增值税报表和财务报表是否可以填零还是要跟着分公司一样的数据填报。
老师,如果前11个利润只有100w,,但12月份调账后有400w,这样有风险吗
社保基数申报年度工资是按照个税系统里的所属期25.1-12月的累积收入除以12取数吗,如果该员工只上了两个月班就合计➗2这样算对吗?
金税四期各项财务数据比例是多少?什么比例范围内不回去预警
社保基数月均工资是按照个税申报系统里的25.1-12月属期的合计数除以12吗
关于社保基数:每一年我们都是按照上一年度个税系统里完整年度属期工资申报的,因为都是次月发放,比如说:属期25.1-12月实际就是24.12-25.11月的工资,但是发放月是25.1-12月,您能理解吧?社保基数就是按照这个算的申报,会计成本也是按照这个全部计入25年度的,25.12月的工资就记入了26年度了,我就想问下,这个有什么大问题?也不存在虚假申报,就是一直都是这么申报的,完整的12个月的工资算的月均呀,税务对比数据不也是跟个税系统比对吗?
刚入职一家一般纳税人工厂,需要老师指导一下做账和报税流程,新工厂1月份做零申报
老师,我公司托养B公司的怀孕羊,托养3年,每年支付管理费,3年后还托养时,同等的怀孕母羊,这个怎么账务处理
没有第二个证,只有一个证,填了时间和编号
老师这个是填的证书,第一次颁发高新证书
老师这个提示是政策风险检查的提示?是需要怎么改?还是这个可以忽略不用管?
你好!实际就一个的话可以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