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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是必须记载事项还是相对记载事项?

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是必须记载事项还是相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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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是必须记载事项还是相对记载事项?
2024-04-14 09: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14 09:18

您好,图3是对的,(1)、(5)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保证的记载事项有:1.表明“保证”的字样 这是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文句一般并不事先印制在票据用纸上,需要保证人为保证行为时,特别加以记载。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文句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构成票据保证。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该项记载能够使票据权利人及时并准确了解保证人的情况,以便顺利行使票据权利。从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来看,该项记载应属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该记载时,一般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有效成立,持票人可以依保证人的签章,推定其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名称 该项记载亦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4.保证日期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该项记载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 它是表明保证人完成保证行为,作为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保证债务的重要事项,它使票据保证行为最终成立,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5)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其中之一,保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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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里的必须要记载的是绝对事项%2B相对事项。 绝对事项是保证二字和保证人签章
2022-05-16
票据上的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有什么区别 有奖励写回答共2个回答 王王王小六_ 聊聊关注成为第3430位粉丝 1、包含要素不同: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时必须在汇票上进行记载,如有欠缺,汇票无效的事项。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七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分别是: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而相对必要记载,是指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但是如果没有记载,也不影响汇票的效力,而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推定其内容的事项。主要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三项。
2020-08-05
你好,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 “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020-08-29
你好; 你把题目发来看看  ;这样好判断   
2023-02-15
同学你好,   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包括七个方面: 1、表明“汇票”的字样: 表明该票据为何种票据的文字记载。我国《票据法》规定,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用纸,否则票据无效。票据文句作为票据的标题,已经印制在票据的正面上方正中的位置上,出票人只要选择使用即可,无须自己记载。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是指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者承诺自己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意思表示;支付文句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票据无效。 3、确定的金额: 票据金额是出票人记载于票据上要求付款人支付的具体数额。 a.金额必须具体确定,不得含糊,不得记载“人民币10万元左右”。 b.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而且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c.票据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d.银行汇票除了出票金额外,在付款时还需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e.利息的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影响票据金额的确定。 f.票据金额可以人民币记载,也可以外币记载。 4、付款人名称: 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也是理论上的付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是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关系人,承兑之后是主债务人。 二是指实际履行票据责任的人,也是实际上的付款人,不管主债务人对付款请求权的履行,还是次债务人对追索权的履行,只要是实际付款的,即为票据付款人 5、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是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的,接受出票人交付票据的人,是票据最初的权利人,是第一个持票人。 6、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是指记载于汇票上“出票日期”处的出票年月日。 7、出票人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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