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3年账上记的工资费用现在全发了,那23年汇缴的工资费用和实际发生填一个数,工资能税前扣除的条件:申报个税%2B汇缴前实际发放,其实是20年22年汇缴时要调增,在23年发放时再更正20和22年再调减,结果跟现在一样,但他的申报是不对的。
做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应付职工薪酬账载金额是14.5万,借方实际发生是13.3万万,,但是2022年1月把计提12月份工资1.2万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薪金怎么填
老师, 我们工资当月工资次月发。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填报2022年汇算清缴,职工薪酬的实际发生额是=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21年12月的实发工资+22年12月的实发工资吗
请问老师,2022年12月份忘记计提工资,今年1月份补计提并发放的,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账载金额按实际发生额填吗
老师您好,我现在填写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报表呢,工资薪金账载金额和实际发生额,12月份工资计提没发放,2024年1月份发了,实际发生额那应该怎么填
老师,我今年刚接的会计,前任会计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都是按账载金额等于实际发生额报的,我看2023年账,除了发当年几个月工资外,还发了2020年两个月工资和2022年三个月工资,我应该怎么报工资汇算清缴啊?
你好老师请问卖固定资产不管卖赔还是赚都要交增值税吗?
工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还要月未计提吗?
建筑企业和个体户签的材料采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老师你好,公司为小过敏纳税人,2024年12月开具销售发票16,000元。(当月销售的时候也没有结转成本,因为就是我们领导自己去维修,以为赚的就是维修费用)当时应该有涉及到库存出库,但是库存发票没来也不知道,以为这16,000光是维修费。实际上还有4000多的出库变压器是成本。我问现在实际上库存有两个变压器,但已经都实际销售出去,其实就是维修都用了。这种情况怎么办?现在没有销售收入,这个月销售收入才1000多元 2025年2月份库存变压器的发票才来
工资会计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做不做计提呢,没买社保?
老师,这次企业所得税新增加要填报的应付职工薪酬数据填写,帮我理一下。 像我们9月15号发的是8月份的工资,1月份发的是上一年度的12月份的工资。这次第一行次是要填写2024年12月到2025年8月份的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本年累计数么?还是填写2025年1到9月份的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数?
出口退税,做到待处理汇率数据,已输入当月的美元汇率,之后应该怎么操作?之前是汇率输进去直接会跳到填写明细表。
如果我一直不做税种认定,就可以一直不申报?
开票给个人,需要对方提供身份证号当纳税人识别号吗?
9月份新办企业,10月份刚做税种认定,税务申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老师,2023年计提的工资是2023年的12个月,2023年的工资只发放了5个月,然后就是发了2020年的2个月和2022年的3个月,最终计提的工资还是大于发放的工资
您好,好的,按规定是账载是我们计提的工资是2023年的12个月总和,实际发生是“2023年的工资只发放了5个月”,税法也是等于“实际发生”,是纳税调增的,然后24把另外7月工资发了再去更正,纳税调减
23年发放的:20年的两个月和22年的三个月,不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里体现吗?老师您费心跟我说的详细一些,我就是一直纠结这个工资没法报汇算清缴,非常感谢
您好,好的 23年发放的:20年的两个月和22年的三个月,是要更正申报20和22年的汇缴申报表的,因为各期数据是不能跨的(如果能跨期企业可以随意调节交税,我想晚交就晚交),一会下面附上政策 是以前会计把20和22年申报错了,当年要纳税调增的 工资能税前扣除的条件:申报个税%2B汇缴前实际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综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