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没有什么不利,应付不付是营业外收入呢,并入利润表的,可以的
老师好,有问题恳请老师帮助: 一、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对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税务局有什么要求?是否以企业的申请为准? 二、总公司向独立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货,是否视为销售行为? 三、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税务是以分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总公司在小规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以总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为认定标准?不会把分公司销售额汇总后作为总公司的认定资格? 四、独立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问题 1、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增值税是不是各算各的? 2、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是核算和清缴自己的还是汇总到总公司来统一汇算清缴? 3、非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上是合并总分公司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总公司的的资格的吗?增值税、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的缴纳是汇总后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4、税务局对同区域的界定,以我是成都市举例如:总公司在成都武侯区,分公司在双流区这种情况,对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上有什么不同吗? 五、关于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
您好,请问老师,我公司为总公司,在外地有一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现分公司在当地有一处从a公司租入的房产需要转租给b公司,这个转租可否由总公司在房屋当地预交增值税并向b公司开具发票并收款?总公司与分公司以及房屋所有人a之间是否应就转租部分房租签订协议说明a将房产不同部分分别租给了总公司与分公司,还是说不用补充协议,总公司也可直接开票转租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承包食堂的,总公司在北京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在外埠是小规模纳税人,独立核算。外埠的项目是由总公司跟外埠的公司签署的,收钱是由总公司收取。因为外埠当地的员工要上社保,所以社保、工资等日常经营开支都是由分公司支付的,想问下这种总公司收钱,分公司花钱的经营模式,可不可以理解为总公司把项目包给了分公司来做,这样每月1.总公把从对方公司收到的钱做收入,扣掉一定的管理费后打给分公司,此款总公司做成本2.分公司收到钱做收入并开专票给总公司进行抵扣。(特别问下,总分公司这间这种服务性的项目能否开专票?)这样处理业务有什么不妥之处吗?请您多多指正。
老师,您好。公司性质是民用爆破物品销售,总公司是在市上,分公司在县上,总分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总公司和分公司是采取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独立核算。现在总公司要收回经营权所以分公司得注销。现在分工司欠总公司配送服务费94万挂在应付账款。(总公司已开票,分公司已进项税抵扣)现在达成协议分公司仓库给总公司用三年,配送车辆一辆总公司接手使用,分公司只用支付欠款16万)请问要如何会计处理才能规避风险啊?
老师您好!现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一般纳税人)因经营困难需要注销,和总公司达成协议:分公司欠总公司应付账款95万(总公司已开票给分公司,分公司已勾选认证并进行进项税抵扣)现在总公司减免给分公司79万。请问这样在税务方面对分公司有什么不利因素?
您好,为什么算营业利润时不考虑0.12的增值税,但要考虑转让股票应交的增值税2.14呢
之前年度开废了一张几十万的发票没有及时作废导致多做了收入在当期红冲,是不是也没有太大影响,相当于之前抵扣的进项当期随着红冲也冲回了一部分?
零基础转行出纳,最快多久能胜任?
老师,暂估的管理费用,在汇算清缴前开回来的发票可以冲抵暂估么?
换新电脑,个税怎么导出呢
老师,我想问一下,这个比例说明什么,实际成本-计划成本的差额,占计划成本的比例,说明什么
零基础宝妈39岁,转行会计类工作,有必要先从出纳做起么?以后再找会计
零基础宝妈39睿,转行会计类工作,有必要从出纳做起么?
老师,是不是会计比出纳工资高,出纳比文员工资高,出纳比文员难,还是做会计好
家具行业内账外账和报税
老师,那样分公司是不是要上企业所得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这样税务局就会追踪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您好,是的,分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总公司有营业外支出,但不能税前扣除
老师,请问分公司已经抵扣的增值税税务局会让补税吗?
您好,不会的哦,我们业务是真实的
业务是真实的配送服务费。但是我想着既然总公司都免债务了,税务局就会让分公司缴纳免除债务的79万抵扣的增值税。
您好,让抵的,总公司的损失不让税前扣除
老师,分公司也是要做营业外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对吗?
您好,是的,收入要并入利润表交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