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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年度开票500万。实际未收款这么多,可是每个月实际发生业务这么多,那么正常的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要缴纳1%税,也就是5万元, 请问有哪些方法规避税务啊?

2024-06-11 23: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6-11 23:20

您好,可以多注册几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利用每个季度30万元的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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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288 追问 2024-06-11 23:27

只有一个地址,怎么注册多个小规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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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1 23:28

您好,一个地址也是可以注册多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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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多注册几个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利用每个季度30万元的免税额度。
2024-06-11
同学你好。若是开的普票,也就没事,该怎样调收入怎样调;但若开的专票,则涉及虚开,风险较高。正确处理: 发卡时/充值时 《国家 总局关于 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故此时售卡方可以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消费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资金结算时 如果售卡方(支付机构)与销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售卡方(支付机构)在持卡人实际持卡消费后,要将卡片销售时收取的货款转给销售方;此时,销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应向售卡方(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1-16
 你好1;   你们是查账的话; 必须要有合理发票 和票据来做 账的; 不然你所得税就多缴纳了。      2. 除非你是核定这征收的; 就不考虑发票; 但是实际中不好申请的 
2022-11-01
你好!有证明是预售的话可以,但是销项税需要在开票时直接确认,收入可以按后期确认。
2021-07-07
你好;   1.如果应收账款收不回来; 那么就是坏账了。 那么你们就会涉及    影响所得税的 ;  2. 按应收未收 和实际收款的合计金额来做收入的;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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