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取得时间应按照房产证上自然管理局盖公章取得不动产证的时间填写。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由于房产证上的时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所有权证明时间,能够准确反映房产的实际取得时间。而竣工时间只是房产建设完成的时间,可能与实际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时间存在差异。

年初1栋原值1000万元的行政楼用于出租,按月收取租金5万元。由于该行政楼年久失修,2018年4月1日收回进行大修理,大修理时间为【个月。大修理后该房产原值由1000万元上升为1200万元,11月1日作为活动中心投入本单位自己使用。求房产税是多少?请问为什么十一月要交税?这是对应以下哪条呢?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老师好。公司向开发商购买厂房。管委会和开发商有税收协议,税收达到后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和企业签订税收协议同样的企业达标后然后统一很多家拿去办理产证,如果不达标就是不办理且有权力收回厂房退回房款。这个过程中开发商发票先开给了企业。 请问1.这个房产税是什么时候缴纳(产证办理时?还是收到发票时?) 我个人理解是这个有不确定因素,未完全转移企业。所以应该等税收符合后办理出产证后开始缴纳。 2.取得房子之后,如果发生装修。这个装修需要计入房产原值么?还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3.因取得厂贷款发生的利息是计入哪里呢?厂房原值?分录又是怎样的呢?
老师您好!我公司一栋办公楼,是2012年取得房产证。目前把1-4层出租给银行并且开具房屋出租发票是5点的税率。现在我公司要申报房产税(从租计征)是按照多少点申报呢?我看税务局申报平台是12点,这不分房屋取得时间吗?
老师 我想问下 我们公司2021年买了厂房,一直没有经营,一直到现在没有申报房产税,然后老板跟其他公司签了个出租合同,从2021年到2023年5.29日,总面积700,出租面积400,,剩余面积做仓储服务费跟别人公司签合同。 我现在要申报房产税,录入房源信息,我填房屋拥有时间就按照出租时间来填,建筑面也按照合同的400来填可以吗?还是说我必须 400从租,300从价啊 ,那我岂不是要从21年开始补缴税款,有没有什么方法节约税款啊
企业有房产未在税务局登记申报房产税,现在想补申报,房产取得时间是按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去填写吗?
公司开票回款了 要把钱转出给法人 11月成立的公司 给他转年底之前不还是不就视同分红了
老师,公司出售了一辆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的发票是2万,没有税额,然后我们公司自己开了一张含税价2万的发票,那我直接按自己开票的发票报税就行吧?不用管二手车市场开的吧
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没归还,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还有这个规定吗
个体户的地址能在楼上的办公室么
老师你好,货物运输代理发票是开税率6个点的发票,还是9个点的运输发票
遇到上游因虚开发票被立案,导致我们也被税务稽查。当时有合同,付款凭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得知对方公司涉嫌虚开,怎么处理比较好
老师,问一下22年疫情考试延期到23年3月份才考,这成绩是算22年吗,那到哪一年就作废过期了。
电子设备和家具到底要不要设置残值率?
老师,我自己个人的车位发票丢了,要求对方重开,对方不愿意,怎么办
老师好,请问12月收到租金发票1份,金额30000元,支付方式其中1万企业网银转老板私卡,再老板私卡转对方,还有20000元直接对公支付的,发票备注栏内标明10000元租赁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止,还有20000元租赁期限为2025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止,会计分录怎么写,求解
请问房产证已办理取得,但是建房的发票建筑商还没有开过来,能否推迟办理房产税?有没相关政策
同学你好 房子开始用了吗
使用,但是建房的相关费用发票还没有收齐
这个需要采集然后缴纳的
税所执行验收时间(骏工时间)次月申报房产税,感觉上这个法规有冲突
这个具体得看当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