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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好,我想问下生鲜配送公司,怎样做账,是按什么行业

2024-07-09 20: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7-09 20:41

您好,这个的话按照配送服务,类似供应链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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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9 20:41

就是属于供应链行业,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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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0:48

老师做账怎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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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9 20:49

关于什么的?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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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0:53

就是从购进到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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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0:53

还有结转成本之类的用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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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0:54

还有就是一般要用什么软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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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9 20:54

你应该都没有购进,因为你只管配送,也不管其他的这个,就是平时做收入,以及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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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0:58

那如果有购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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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9 20:58

你配送服务购进?这个没有物品啊?购进的话,就是一些日常费用的,这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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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1:01

老师那你说下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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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9 21:02

这个就是正常 发生支出与配送相关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  贷 应付账款    然后如果正常是费用,就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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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1:07

老师咋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贷应付账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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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9 21:09

购进呀,购进不做库存商品的情况下,就是做主营业务成本呀,这个是,这个不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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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1:12

哦,直接进主营业务成本了,刚一下懵了,那收入也是直接做应收或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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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9 21:12

嗯对,是这意思的了。理解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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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1:13

老师那平时的费用进管理还是销售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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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9 21:14

一般是管理费用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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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1:14

工资是进成本还是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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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9 21:16

工资是计入成本的这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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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93 追问 2024-07-09 21:19

老师那他这种多应收应付吗?还是都是现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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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9 21:19

一般都是往来的,看行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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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的话按照配送服务,类似供应链喊个
2024-07-09
你好,一般纳税人9%,小规模纳税人1%。
2021-04-16
你好 这个是买来销售批发蔬菜的吗 这样好判断税率 。 还是提供配送服务而已
2020-08-07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详见附件1)。   注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08〕81号)   (三)回收再销售畜禽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依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四)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依据: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五)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据:财关税〔2016〕64号)   (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   (七)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注意: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依据:财税〔2012〕75号)   (八)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注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依据:财税〔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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