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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何记忆哪些业务可以使用简易计征方式

2024-07-16 00: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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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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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6 05:12

您好,分类记忆1%2b19%2b9,只能是多看,要全部记下来很难也没有必要 —、强制简易计税 ( 1)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58号)第一条(注:没有选择权) 二、营改增项目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选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19) 三、销售货物简易计税 (9) 以下是汇总的总结 二的19 1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3%。【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121号:铁路旅客运输不得简易计税。公共交通不包括铁路(高铁)、航空、游轮、邮轮】 2 .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3%。【财税〔2016〕36号】 3 .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财税〔2016〕36号】 4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106号: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继续缴纳营业税】 5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财税〔2016〕36号】 6.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建筑服务,3%【财税〔2016〕36号】 6.1 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7.销售外购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建不动产,5%【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8.房地产企业出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开发的老项目, 5%【财税〔2016〕36号】 8.1 房地产企业出租其开发的老项目, 5%(出租2016.5.1开发新项目,一般计税11%)【财税[2016]68号】 9.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9.1 .老高速公路通行费,5%减按3%【财税〔2016〕36号】 9.2.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9.3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简易计税5% 10.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简易计税3%。【财税〔2016〕46号】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11. 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清单)取得的利息收入,简易计税3%。【财税〔2016〕46号】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农户,是指《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所称的农户。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12.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范围参见财税〔2016〕36号】,可以简易计税3%【财税[2016]68号】 13.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财税[2016]140号】 14.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选简易计税3%。【财税[2016]140号】 15.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16.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差额纳税,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16 .1 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68号:安保比照劳务派遣】 16.2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人力资源外包按经纪代理服务、不按人力资源服务】 17.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减去土地原价、差额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18.老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简易计税,按照5%。【财税〔2016〕47号】 19.物业管理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按简易计税依3%征税【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三的9 1. 一般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不开专票】(提醒:可以放弃3%,开专用发票) 2.现行旧货政策。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2%=含税销售额/(1 3%)×2%【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 3.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3.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 砖、瓦)。 3.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3.5自来水。 3.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国税函〔2009〕456号) 6.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7.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8.光伏发电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根据《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 9.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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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你好!你们公司是做什么的
2023-06-21
一、按照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财税〔2016〕36号附件2,16号公告,14号公告)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47号 )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7、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二、按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一般纳税人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财教〔2014〕56号) 12、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财税〔2015〕97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财税〔2016〕36号 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财税〔2016〕36号 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 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 附件2) 20、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 附件2) 21、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 附件2) 2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 附件2,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23、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 附件2) 2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 27、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8、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30、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3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3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3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3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6、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 附件2)
2021-04-16
你好,您好,一般纳税人如下业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法: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8、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9、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2、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3、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14、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5、光伏发电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16、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7、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8、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19、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0、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2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3、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4、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020-12-16
公路收费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建筑服务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物业管理服务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非学历教育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6.动漫设计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7.电影放映服务 8.仓储服务 9.装卸搬运服务 10.收派服务 11.文化体育服务 12.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3.非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4.教育辅助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金融服务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6.销售生物制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8.销售光伏发电产品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1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2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21.受托拍卖货物 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2.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3.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4.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6.自产自来水。 27.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8.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29.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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