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样开具发票是可以的。 对于这种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您享受简易计税方式,以 3% 的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的项目名称为 “建筑工程机械” 是合理的。 在后期年终财务申报时,出现销售价格低于购入价格从而产生收入差异是正常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资产折旧或损耗等多种因素导致的资产减值。

我请教一个购车抵税的问题,我现在的公司是这个月新注册的建筑公司,过节后才去税局报到,申请一般纳税人,目前还没有开票也没有进项,老板想以公司买一辆车,想入广州公司牌,上牌资格其中一项是要公司提供上年或今年已交纳1万的税票,我问过这个税票是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目前公司没有业务那来交了税的票?目前我们老板以个人名义挂靠了一个小工程,老板就说让这项目的总包被挂靠方与我们新公司签一份项目部分分包合同,总包打款12万给我们开票就可以了,,买来的车才16万,为上牌先交了1万税,又要交购置税1.6万,这1.6万的购置税不能抵扣吧,那购车进项要抵当月没有销项有用吗?可以等到有销项时抵吗?现在进项发票是不是取消了360天认证吗?分录又怎么做呢?
你好,老师,我是建筑安装公司,1、我以前内账没有用软件做账,只记录了流水,我现在买了软件回来,打算从第一笔业务开始做账,公司是去年4月成立的,一年的业务,但是每个月的每个项目进度我没有记录,这种我是不是没办法确认收入?2、我们每个项目是独立核算的,那每个项目收到的进项发票也只能抵扣对应的项目吗?我看了建安业的实操 ,发票这一块没看懂3、我们项目上的买的一些机器,金额几千到一万多不等,我是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吗?还是先进固定资产然后转入工程施工?也需要累计折旧,这个机器一个项目做完了,可以移到另外一个项目上继续使用,那移到另外一个工地的分录我知道怎么做,那机器的金额我是按折旧后的净值入另外一个项目成本吗?
问题1老师我是房建工程山东项目,公司在北京,一般计税,比如7月份产生甲方给我结算100万,我付出分包款50万。差额50万预交2,这个纳税义务时间,是不是和平时申报时间在次月8月份1-15号之间申报预交表可以吗? 问题2 在机构地北京缴纳7个点时候,什么时候申报?也是8月份1-15号申报期,申报完对吧?这样理解吗?还是可以延后? 问题3比如我们这次甲方拨款100万,我分包发票150万,我就不需要预交了,对吧!还的正常填写预交表吗?还是机构地,电子税务局直接正常申报,预交和正常申报我搞不明白时间顺序! 问题4老师针对 整个项目下来我考虑这个人工材料 机械比例,让对方开发票,还是针对
问题1法人名下有两家公司,一个是小规模一个是一般纳税人,两个公司经常出现资金余额足无法支付,所以两公司之间经常资金转来转去。 问题2:经常使用小规模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开销售发票,而以一般纳税人名义订合同取得进项发票,公司是做广告服务类,如果做帐没有进项票,无法抵减成本正常交所得税之外,不知道这种操作是否可行? 问题3:公司的客户经常要求高开发票,比如1万的广告费,要求开3万的销售发票,正常缴纳增值税,合同也是按3万做,客户后面转3万到我们公司公帐,然后差额我们再转给其它公司,其它开发票过来。 麻烦老师结合上面的问题,帮我分析一下,企业存在哪些风险,作为我的岗位有哪些风险?是否能继续工作下去?
老师,咨询个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5年买了一台设备,当时的采购发票是17%税率的增值税专票;这台设备2021年过后就没咋用了,所以上个月老板把这台设备卖给了一个客户; 现在需要给客户开发票,我有两个问题不太确认: 1、关于品名: 我们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品名是“性能测试仪”,我看了下之前买进并且入账的品名是“回损测试仪”,我开票要按销售合同来开,就和之前进项发票的品名不一致,这样会不会有影响? 2、关于税率: 销售合同上标明税率13%, 我可以按13%的税率给客户开专票吗? 我看到有政策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票。
律所,司法局备案的是3个律师,然后税务这边申报经营所得的时候是必须按照司法备案的合伙律师来还是可以按照实际上合伙的4个人来呢?
老师好,请问B公司帮我司还了贷款利息,我司尚未有钱还B公司,那么,我会计分录做,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店铺的运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员工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报销费用?
一般纳税人怎么倒算进账税额
老师,公司承担员工补交个人所得税怎么做分录?能入公司费用吗?
由于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公司补缴7-10月的养老保险费用应如何入账
社保补差费用这个是公司给还是员工补
老师,请问,我利润表的利润是负数为什么账上还有钱呢?要怎么样跟老板解释?
老师,我想问一下,国际快递费一般是开几个点的税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