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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如果A跟B企业同租金一个办公室,但与物业签订合同的是A公司,B分摊房租给A,那么B是否可以根据物业开给A的房租发票复印件以及A公司做的分割单入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09-04 13: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9-04 13:51

物业房租不可以开分割单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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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38 追问 2024-09-04 13:52

不是抵扣增值税,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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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4 13:53

什么都抵扣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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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38 追问 2024-09-04 13:54

你确定?一定要A公司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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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4 13:56

我 确 定 政策依据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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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38 追问 2024-09-04 13:57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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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38 追问 2024-09-04 13:58

政策不是写着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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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4 14:00

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 这几个不是吗 哪里有房租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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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38 追问 2024-09-04 14:02

就是说水电那些可以,房租就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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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4 14:03

是的对的,是这个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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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38 追问 2024-09-04 14:04

那只能A公司开发票给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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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4 14:18

想要税前扣除的话,对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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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38 追问 2024-09-04 14:19

你再去看政策吧,无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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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04 14:20

我给你的是没有用的政策, 你给我发个有用的政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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