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计算租赁负债时,不需要在固定付款额中直接减去租赁激励的金额。相反,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应当在确认使用权资产时予以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这意味着,租赁负债不包括已经支付或被视为已支付(如因租赁激励而获得的折扣)的金额。 使用权资产则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包括了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在租赁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如果存在租赁激励,应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这是因为租赁激励实质上减少了承租人为获得资产使用权而支付的总成本。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在确认使用权资产时,会考虑租赁激励的影响,并相应减少资产的初始计量值。而租赁负债则是对未来支付义务的现值进行评估,未支付的部分才构成负债,已通过激励减少的部分不计入其中。 综上所述,当涉及租赁激励时,应将其视为对使用权资产成本的调整,而非直接从租赁负债中扣减。这种方法确保了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也符合新租赁准则的要求。
不悔老师麻烦回答下 以下是我对租赁的总结,您看下对不对 承租人初始确认: 借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括()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租赁付款额C.租赁激励D.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这个是要写 没有付款的总额 是吧 比如说年末支付每年租金10W 5年 那这个金额就是50 但是租赁付款额 怎么又包括 什么固定扣除激励 可变比率 合理确定的购买选择权 这些东西 所以现在我不明白的是 租赁付款额和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这两个是一样的吗
什么时候支付租赁付款额时用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银行存款 什么时候用借:使用权资产,贷银行存款? 使用权资产的入账金额=租赁负债初始确认金额+初始直接费用+租赁付款额-激励佣金?还有其他的?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计算的时候要在固定付款额里面减去租赁激励的金额嘛?还是激励部分单独冲减使用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