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收到材料相关的单据就可以暂估了

老师,我们公司是建筑装饰公司,经营范围有可以销售也可以工程和建筑安装服务,现在有份合同,是包工包料的,工是我们公司请了安装团队来安装的,人家开票给我们,料是,我们公司买了材料,到公司后,我们自己的工人进行制作成成品,再运到工地上。请问老师,1.我们这整个项目能否全部开工程合同,税率为9,2.我买这个材料进来的材料票,我入什么科目,领用的时候,我又入什么科目?
老师。我们签了一个钢结构工程施工的合同,但合同里面规定的税率却是材料开13个点,安装开9个点,但是我们没有注意,发票全让对方开成了9个点的安装工程,他们这个合同里面还是材料占主要部分,这种是不是必须要退票给对方让他们换成材料发票呢
老师您好!我们是小规模建筑安装公司!我们有一个项目 已经完工两个月 发票也给上家全部开完了!但是这个月才收到商家给我们开的材料发票!当时付款时做的预付处理 没有暂估入合同成本!现在收到发票 我还可以入到合同成本里面吗?发票之前已经全部开完,这个月没有收入,可以确认成本吗?
老师,我们搞建筑的。发票全部开出来了,成本票还没有回,我做暂估成本是怎么做,人工材料都有款也付了,我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吗
这个月入库的原材料100万不含税按70%结算,对方已经把70%的发票开过来了,剩下的30万未开发票(工程结束后开具),100万原材料已经都领用在工程上了,那没开的30万我借方做进项税暂估可以么
老师,财务主管说一定要做收入
缴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做账的时候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以吗?
公司购买了袋式除尘器,怎么判断能否用投资额的10%抵减所得税
老师,我公司纯出口的,前期只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没有设置二级科目,现在业务出现出口的商品需要做视同内销的情况,我设置一个二级科目“主营业务收入-转内销收入”用来做与主营业务收入对冲科目是否可以?
请问有直接计算资产负债表的公式是那份文件,可以给链接吗
老师,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做的固沟保源项目。开票如何选择大类?几个点的税率。
请问老师,11月所属期的工资,扣的是11月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70多个工人,怎么计算扣个税?而且还是累计计算的
公司发票额度不够用,要申请额度,从10万想申请到100万,用上传合同吗,合同都是小金额,4万-5万这样,没有大金额的,怎么申请才能批的概率大一些
加工的,我把工资都放在生产成本直接人工。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贷:应付工资,这里结转的时候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这个时候需要剔除部分工资。那我生产成本人工这里数据就要改小。因为有连贯性,改小就负数了。那怎么办。
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需要交什么税,如何计算
估计算了一下 供应商还没给我们开票。安装大概就是下个月可以结束。人工跟材料差不多可以算出来,这个可以暂估吧? 应该没有问题吧?
没有单据不能暂估,必须要收到材料只是没来发票才能暂估
那这个我先不结转可以吗?发票只收到一小部分。清单一般都是跟发票一起过来的,只是知道购买了哪些材料
什么都没有就先不管暂估的事
那我们开票给对方了,这个要结转成本吗?
工程还没怎么开展只是预开发票没对应的成本的
那这个要怎么弄?就挂那边,先不结转吗?
先申报增值税收入,所得税收入根据进度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对照上述规定,具体到施工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区分以下七种情形: 一、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举例:A施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7年5月25日,甲公司通知A企业将于近期付款111万元,要求A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A企业当日开具发票111万元,6月16日,A企业收到工程款111万元。则A企业于2017年5月25日发生纳税义务。 二、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到款项的,即收到预收款时,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举例:A施工企业与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6年5月18日,乙公司向A企业预付工程款103万元,A企业于5月30日向乙公司开具发票103万元。则A企业于2016年5月18日发生纳税义务。 三、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项的,即收到工程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举例:A施工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已开工,2016年6月24日,丙公司批复5月工程进度款103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80%的付款比例,6月30日支付A企业工程款824万元,A企业于7月1日向丙公司开具发票824万元。则A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发生纳税义务。 四、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举例:A施工企业与丁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度计量,每月计量单签发之后的10日内按照80%的比例支付工程款。2016年7月15日签发的6月计量单显示,A企业6月份完成工程量2060万元,8月10日丁公司向A企业支付进度款1648万元,同日A企业向丁公司开具发票。则A企业于2016年7月25日发生纳税义务。 五、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举例:2016年6月1日,A施工企业与戊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工程款先由A企业垫付,未标明具体付款日期,2018年5月31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期间,戊公司未支付款项,A企业也未向该公司开具发票。则A企业于2018年5月31日发生纳税义务。 六、垫资提供建筑服务,验收后分期付款方式的,虽然工程已竣工验收,但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举例:2016年6月1日,A施工企业与己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工程款先由A企业垫付,竣工验收后十年内向A企业支付,2018年5月31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期间,己公司未支付款项,A企业也未向该公司开具发票。则A企业最晚于2028年5月31日发生纳税义务,此前如有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提前收款情形,以开票或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七、质押金、保证金为实际收到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该项规定的精神:(1)在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具与质押金、保证金相关的工程款发票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何时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何时发生纳税义务;(2)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开具了发票,没有质押金、保证金也发生了纳税义务;(3)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未开具相应的发票,即使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到了,也没发生纳税义务。
老师能不能不要回答这么官方?我就是不知道要怎么办才问你的,你给我发一段这样的文字,我百度也可以收到。能不能简单点跟我说应该怎么办?
先申报增值税收入,所得税收入根据进度确认
增值税我已经异地预缴了 所得税的话一直属于亏损状态,这个不要申报吧预缴吧?个所税也申报了
本地不管盈利和亏损都要申报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