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工资时的账务处理: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费用科目)6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68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6800 贷:其他应付款 —— 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6000 收到生育津贴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1000 贷:其他应付款 —— 生育津贴 21000 产假剩余两个月公司每月发 2000 的账务处理: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费用科目)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2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生育津贴冲减公司成本费用: 生育津贴高于公司已发放工资部分冲减相关费用:21000 - 6800×3(已发放的三个月工资)= 800,这部分冲减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 —— 生育津贴 800 贷: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费用科目)800

老师好,公司一员工之前休产假,每月发2200工资,现收到社保局的生育津贴46852.27,这46852.27要减去之前给她发的4个月工资2200×4=8800后付给她。收到46852.27以及付她38052.27的会计分录分别怎么做?
员工休产假,但是休产假期间,每个月按照员工原本的工资情况,扣除社保后给员工发工资,虽说是叫工资,其实是员工的生育津贴。因为我们企业的规定是,将来社保局给了生育津贴给企业,企业需要把已经按月给员工的部分扣除,只把剩余的部分给员工。我们企业这种做法,可行吗?
员工休产假,但是休产假期间,每个月按照员工原本的工资情况,扣除社保后给员工发工资,虽说是叫工资,其实是员工的生育津贴。因为我们企业的规定是,将来社保局给了生育津贴给企业,企业需要把已经按月给员工的部分扣除,只把剩余的部分给员工。我们企业这种做法,可行吗?
老师,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规定按生育津贴实际到账数发给员工,单每月过程中,公司先按2000元税前申报了工资,按扣除社保费500元后,按1500发放了工资,2000也计提了工资,社保500也缴纳了费用做了会计分录,那现在生育津贴到账了,如何记账呢?(实际是产假期间无工资,但先预付给员工一部分生育津贴,等剩余津贴到账后扣除期间支付额,按差额付给员工。但是这预付的生育津贴又申报了工资,缴纳了社保)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报销生育津贴,但是产假期间给她发着工资呢,现在比如产假期间实发到手的工资是5元,现在报销下来的生育津贴是8元,根据政策是取高的发,也就是再给这个人补发3元,分录怎么做呢?
老师:公司有一笔收款是写了委托付款协议的,但是真正付款的又是另外一家支付,不是委托书写的哪家是跟支付的哪家的股东的实际控股的同一股东,这样可以了吗
您好老师现在凭证都电子化了吗
我们公司一个客户说给我公司开进来一张发票,下个月他再红冲一下,这个有风险吗?是不是属于互相开发票
老师今天我提问了个问题好像说错了,就是说公司法人是加拿大华人,但刚看到她的注册信息,是用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注册的,上面是加拿大国籍,这样算是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今天我说的是华人但现在看好像不算华人?但不知道算不算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工商年报里面需要填写一些投资者信息
去年出口的货物,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当期视同内销了,冲红以前外销发票,开具内销普通发票,小企业准则做账的,会计分录
税务查虚开发票,我们有几笔业务,是十多前的业务了,有进项发票,有打款记录,没有合同了,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补合同了,会被认定虚开发票吗?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老师Ktv需要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老师,请问一下,是不是像资产类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的减值,存货的减值,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都是影响利润的科目,都是为了不忽悠股民,所做的分录?
给人家开发票额度不够了,多长时间更新呢
老师,我们是白酒制造业,仓库里包装物还有瓶子很多都是库存数大于账面数,假如税务部门检查我们应该怎么合理解释啊
准确的说生育津贴是低于公司发给员工工资的,(21000会全部发给员工),第四个月的工资是800+1200=2000,这么组成发放给她。第五个月的2000,完全是公司自己掏钱给她。前面都是从生育津贴里面扣
剩余津贴收到冲减工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