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那就只能是从11月开始缴纳社保
个人汇算清缴: 1、19年8月-10月这三个月,公司将我的工资分别转移到另外三家公司缴纳(原单位,其它单位1、其它单位2),也给我缴纳社保和做纳税申报,但是却有部分单位未给我进行个税缴纳(个税系统里能看到,且都达到应纳税额度) 2、19年11月-12月这两个月,原公司又将我的工资移回来发放,也做纳税登记,但是我的社保却移到另一家公司缴纳,且这家公司未给我发放工资和做纳税申报,导致我在汇算清缴时个税APP无法调取我11月及12月的三险一金; 3、现在我在个税APP做个人的汇算清缴,显示需要补缴3500元左右,请问是否是因为上述情况,而导致我补缴金额提高。
请问老师,工资申报这块问题,怎么解决有5个物业、保洁类公司,大大小小将近30个工资表,工资表里面的员工部分有在个税申报系统中申报,由于数据没办法及时跟上,导致增减员没有办法同步。由于之前就没有按真实的申报,所以现在的状况是,比如在A工资表里有张三,李四。张三在甲公司申报,李四在乙公司申报。但是实际上这两个人可能是用同一个账户发工资(公转私户发工资) 我有和老板建议过,我要按实际的工资表来申报个税,老板也采纳了。现在这个头绪没办法理顺 2月份之前升为一般纳税人,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提交财务报表,所以企业都被扣分。希望得到老师实际帮助
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老师,签订劳动合同是在10月,在做社保申报的时候那个医疗保险默认为11月,无法在缴费工资那里更改到10月,系统提示不能小于11月,(工伤,养老和失业都是10月,但医保就默认为10月),导致我在填报的时候没有10月的数据,怎么办
老师,我公司安置了残疾人,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这4个条件都满足,而且每个月也给残疾人申报个税了,但是给残疾人买的社保在申报个税的时候忘记填了,这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加计扣除有影响吗?
老师餐饮公司食堂服务,有早餐和午餐,成本一起核算的话是用当月总成本,/总用餐人数吗?知道总成本,早餐用餐人数,正餐用餐人数,现在想核算每个人成本
今年9月份,说全国都要购买社保这个政策是吧?但是我总感觉不大现实,公司里有些老员工50多周岁了,他们前面就不怎么买,也不知道他们能在这公司干多久?到底要不要买,应该做怎么样的决策和防备好呢?左右都是难!诶!这个政策简直了!太片面了描述的!
这里为啥是合同负债呢。
报考了25年的中级,但我感觉我考不过,因为我没有做到题,我只听了几遍课,没做题。深思熟虑后我不想去考,我想备考26年的注会,然后26年再去参加中级考试。但我想从9月份开始备考注会的4门: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这样备考可以吗?到明年的8月份去考试,这次我要先预习,然后听课,再做题。争取在考试前过3遍。9.11.1.3(会计和财管)10.12.2.4月份(税法和经济法)。这次我扎扎实实的来,成绩不会陪着演戏,不能假学习,不要拿孩子当借口。可以不,一年冲这4门
注会会很难考吗,一年备考3科通过率大不
这里股票的发行费,为何计入成本,方老师讲股票的发行费很独立,冲减资本公积。第三张是方宁老师的教案
同样都是现金捐赠,为何一个确认捐赠收入,一个不能确认捐赠收入?
麻烦老师看一下,第三题的第三小问,我算出来始终等于5,答案给的20,麻烦老师解答一下!
老师!怎么判断哪个方案适合谁?
你好老师,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余额,怎么对冲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