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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总包开票200万,收到分包方给我们开的发票,专票70万,普票10万,异地预交的时候我是减去70万还是80万再预交吗?那这专票70万预交的时候已经从总额200万减去了,按200-70=130来预交了2个点增值税,我们当地下月申报这个月增值税的时候,这70万的发票我可以再勾选认证吗?不会重复税额吗?就是我异地已经减去70万再预交了,所属地申报减去预交的税额再减去认证的专票税额(认证的70万税额会不会跟预交的重复了)

2024-11-26 16: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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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32

异地预缴 应按 200-(70 %2B 10)=120 万计算预缴销售额,之前按 200 - 70 = 130 万预缴有误。 本地申报 70 万专票可以勾选认证,不会重复交税。本地申报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按 200 万算)- 进项税额(含 70 万专票)- 已预缴税额(按正确方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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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38 追问 2024-11-26 16:39

那就是到时我们当地认证可以照常抵扣了,不会重复,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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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26 16:45

这不会的 预交的可以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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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38 追问 2024-11-26 16:46

那预交的所得税是按200来交,还是按200-80=120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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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26 16:50

同学你好 按扣除成本后的金额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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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38 追问 2024-11-26 17:05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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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2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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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缴 应按 200-(70 %2B 10)=120 万计算预缴销售额,之前按 200 - 70 = 130 万预缴有误。 本地申报 70 万专票可以勾选认证,不会重复交税。本地申报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按 200 万算)- 进项税额(含 70 万专票)- 已预缴税额(按正确方式算)。
2024-11-26
您好 问题一:做法对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文件中包括所有营改增相关文件中均未要求分项目扣除分包款。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因此,根据政策规定,在预缴环节不同项目间的分包款不能互抵,但在申报环节没有相关的限制规定,可以互抵。 ​ 问题二:下个季度有分包收入的时候是不能再减10万了
2023-04-03
同学你好 1.对的 2.应该按比例扣除才对,不能这样 3.收入-分包款后余额和起征点
2023-02-08
你好,预缴多的可以申请退税或抵减。
2023-04-22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建筑行业财务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回答: 1. 异地预缴税款问题: • 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建筑企业在进行异地项目时,预缴增值税款确实需要扣除劳务分包额。具体来说,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因此,在预缴增值税时,劳务分包额是可以扣除的。 • 企业所得税:然而,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情况就不同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实际经营收入”是收入概念,并非所得概念,因此不扣除分包款和其他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所以,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劳务分包额是不需要扣除的。 • 本地交纳税款:在本地交纳增值税时,同样可以扣除劳务分包额,因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而在本地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基于整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单个项目的收入,因此是否扣除劳务分包额需要看具体的税务规定和企业的会计政策。一般来说,如果劳务分包额已经计入成本并在税前扣除,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不会再重复扣除。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问题: • 附列资料(三)的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主要适用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如果存在差额征税的情况,即存在可以扣除的项目(如劳务分包额),并且这些项目符合税务规定,那么理论上是需要填写附列资料(三)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来确定是否需要填写该表。 • 具体案例: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如果公司开票100万,收到劳务分包公司的发票10万,并且这10万符合税务规定的扣除条件,那么这10万理论上是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在增值税申报中扣除的。但是否需要填写在附表(三)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的具体要求来确定。如果当地税务局要求填写该表,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填写;如果没有要求,那么就可以不填写。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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