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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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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水灵灵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视同销售”在所得税会算的时候,是填在哪张表里,谢谢
填写到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71楼
2023-03-13 1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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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灵灵:回复张艳老师 请问这张表在哪里,我切换报表看里面没有这张
2023-03-13 11:34:44
张艳老师:回复水灵灵您应该是没有勾选上这个报表,建议勾选上即可。
2023-03-13 12:03:28
Kim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29w
引用 @ 震动的御姐 发表的提问:
出口企业出口视同内销业务运保费的会计处理
业务运保费就直接冲减收入
272楼
2023-03-14 1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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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小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2w
引用 @ 山岚心画 发表的提问:
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吗?
你好,同学,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均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
273楼
2023-03-14 1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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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老师
职称:CMA,财务分析,cfa一级和二级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都是我 发表的提问:
请问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你好,借营业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
274楼
2023-03-14 1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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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5.21w
引用 @ 左左 发表的提问:
以设备对外投资按视同销售处理吗?
您好 以设备对外投资按视同销售处理
275楼
2023-03-14 1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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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左:回复bamboo老师 投资方需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是吧老师,被投资方呢?需要交税吗
2023-03-14 11:20:05
bamboo老师:回复左左投资方需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被投资方不需要
2023-03-14 11:31:13
朱小慧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21w
引用 @ 美美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企业捐赠一批资产货物,会计上要怎么做账,税法上是不是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
您好,会计做账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税法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276楼
2023-03-15 09: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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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回复朱小慧老师 就是说会计上不做收入
2023-03-15 10:15:35
朱小慧老师:回复美美是的,账务处理不做
2023-03-15 10:35:13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桃子 发表的提问:
齐红老师讲的,视同销售的、所得税调整,为什么成本会调减,没有明白
题目发上来,或者描述一下具体的调整事项
277楼
2023-03-15 1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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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蓝水晶 发表的提问:
老师,赠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咋做?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278楼
2023-03-15 1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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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水晶:回复袁老师 直接走库存商品,按成本价做费用,不是按销售价做费用吗?
2023-03-15 10:44:14
袁老师:回复蓝水晶这个不是的了,应交税费按收入交增值税即可的了
2023-03-15 10:55:48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百合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 我公司自产产品,销售产品同时给客户无偿赠送了一些样品做测试用,赠送这些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销项税额 这样处理可以吗? 赠送这部分也没有开具发票合规吗?
同学。可以处理,赠送没开发票,但你视同销售交了税也是可以的。
279楼
2023-03-15 10: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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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回复陈诗晗老师 老师那对方也可以做视同购进,怎么做分录,进项税怎么处理?
2023-03-15 11:17:07
陈诗晗老师:回复百合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2023-03-15 11:28:09
CPA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0.13w
引用 @ 吴SS 发表的提问:
C选项看做赠送行为,那就是视同销售呗?视同销售不应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成本费用吗?
同学你好: 这个选项C就是俗称的“回扣”,你想把货卖给别人,要给别人回扣(这个回扣还是给现金),本来国家就不认可这个回扣,你还给现金,国家更加无法监控,肯定不让税前扣除。 觉得老师讲解好,可以给个好评哦,谢谢了
280楼
2023-03-15 1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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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海之吻 发表的提问: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会计分录具体都是怎么做啊?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⑻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81楼
2023-03-16 0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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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奔奔 发表的提问: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这样的理解,销售价款是应包含赠送的礼品,即积分送礼品,不属于无偿赠送,故赠送礼品时也不视同销售(不征销项税),同时,计算企业所得税也不另外视同销售处理。 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不再另作处理。请问如果我不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奖励客户积分,积分兑换礼品或服务时,如何确认收入或费用?我们是商业广场,然后只要在场内消费,就赠与客户积分。但是销售主体不是我们,我们只是推广活动,推动消费。
比如,你总的应税服务劳务110元,其中积分价值10元 借:银行存款110 贷:营业收入100 递延收益10 如果你是推广活动,积分不属于承担,那么属于销售费用
282楼
2023-03-16 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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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奔:回复陈诗晗老师 但是积分可以抵扣停车费,影响我们的停车收入,相当于自己掏钱给客户的停车费买单。就是我们不是销售或应税劳务送出去的积分,但是积分可以抵扣停车费,一方面会影响我们的费用同事也影响收入~同时影响收入
2023-03-16 10:47:21
奔奔:回复陈诗晗老师 你总的应税服务劳务110元,其中积分价值10元 借:银行存款110 贷:营业收入100 递延收益10 你说的这个相当与上述(财会函【2008】60号)处理办法
2023-03-16 11:12:03
陈诗晗老师:回复奔奔那你这个属于你提供推广服务而送出的积分。和上年处理一致。 只是营业收入对象做了变更。
2023-03-16 11:34:39
奔奔:回复陈诗晗老师 你的意思是。确认费用的同是确认收入 是这个意思吗
2023-03-16 11:48:23
陈诗晗老师:回复奔奔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递延收益,然后同时递延收益转费用。
2023-03-16 12:11:23
来来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92w
引用 @ 粗心的夏天 发表的提问:
A选项为什么不视同销售 我觉得是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所以视同销售
你好 A是做经营使用 没有离开企业 不用视同销售
283楼
2023-03-16 1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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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殷勤的小蝴蝶 发表的提问:
2.税法为什么要规定“视同销售”,如何理解视同销售货物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一谈到“视同销售”这个税收概念,各位纳税人一定会想到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相关规定。其实,“视同销售”不仅存在于增值税中,在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中也存在相关规定。近日,小编就将税法中有关“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按税法进行梳理,汇总如下: 01、增值税视同销售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视同销售从销售货物,又增加了视同销售服务、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等方面,其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02、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03、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04、土地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规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05、资源税中的视同销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2B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84楼
2023-03-16 10:40:25
全部回复
李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3.28w
引用 @ 鹏鹏考会计 发表的提问:
外购手机,用于福利,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么?
您好,一般纳税人把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样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  增值税不确认收入,2.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均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
285楼
2023-03-16 10:59:59
全部回复
鹏鹏考会计:回复李霞老师 2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收入费用么?
2023-03-16 11:22:51
李霞老师:回复鹏鹏考会计您好,调整,按照工资的14%扣除
2023-03-16 11:34:06
鹏鹏考会计:回复李霞老师 3发放的时候个人需要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么?
2023-03-16 11:57:18
李霞老师:回复鹏鹏考会计您好您这个有发票,不关乎个人所得税的事情了
2023-03-16 12:16:14
鹏鹏考会计:回复李霞老师 不是类似月饼每个人有份,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2023-03-16 12:44:32
李霞老师:回复鹏鹏考会计您好,你如果有发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然后14%扣除,不用考虑个税, 如果在考虑个税,那得交多少钱啊
2023-03-16 13:04:26
鹏鹏考会计:回复李霞老师 不是考虑不考虑的问题,就是按照税法,咱应不应该考虑个税?
2023-03-16 13:19:35
李霞老师:回复鹏鹏考会计有发票就不用考虑个税,确定的
2023-03-16 13:36:31
鹏鹏考会计:回复李霞老师 如果没有发票呢,属于代收代付?不走福利费也不视同销售,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2023-03-16 13:57:42
李霞老师:回复鹏鹏考会计您好,没有发票,并入工资里面。申报工资个税
2023-03-16 1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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