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
(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
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
第二,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被挂靠方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付款/(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业主预付款/(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