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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的永久性差异理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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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
职称:会计从业资格
5.00
解题: 1w
引用 @ 刘辉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在计算所得税时,研发支出加计扣除费用化属于永久性差异,而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却又是暂时性差异呢?
因为资本化支出形成的每年摊销都会影响以后年度,而费用化支出只影响当你,不影响以后年度
91楼
2022-12-26 0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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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凡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4.99
解题: 0.42w
引用 @ 青青 发表的提问:
你好,老师,为什么无形资产加计扣除形成的不是永久性差异而是暂时性差异,他多扣除了75%,以后期间不是也不会再转回了吗
你好,这是叫暂时性差异,但实际计算按永久性差异做。 例如:会计上研发费已经计入当期账100万元(管理费用),那么账面价值是0,税法上认可的研发费是150,计税基础是150.资产账面小于计税基础,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在做计算时,将会计和税费的差异50万,直接做调减处理。已经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摊销也同上述道理。
92楼
2022-12-26 0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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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回复凡凡老师 有些是不是就是税局规定她是暂时性的,比如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税局不承认,但是会计上也根本不会转回,这个实际上也是永久性的吧,老师
2022-12-26 09:51:08
凡凡老师:回复青青你好,固定资产是暂时性差异。 资产减值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因税法规定只有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会计却在提前计提了减值,也就是说这个减值是在以后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说资产减值会形成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22-12-26 10:08:00
娜老师
职称:CMA,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25w
引用 @ 学堂用户73kqdj 发表的提问: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手续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吗?
同学你好  不属于   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 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可分为以下三类: (1)可免税收入.有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收入,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予认定,因而使应税利润比会计利润高,计算应税利润时,应将这些项目金额加到利润总额中. 3)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有些项目,在会计上并非收入,但税法则作为收入征税. 永久性差异:最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各种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税法允许加计扣除50%形成的差异.
93楼
2022-12-26 0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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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5
解题: 0w
引用 @ 谢优秀很优秀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两个问题,为什么这个50会形成递延所得税啊,这不算永久性差异吗,然后为什么所得税费用是-50万元啊
你好。因为50还可以抵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永久性差异是指不能税前抵扣,计税时要剔除的。如超额的招待费。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入账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所以所得税费用是-50万元
94楼
2022-12-27 08: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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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优秀很优秀:回复Lily老师 那如果应纳税额是400万元呢,这道题怎么做呢
2022-12-27 09:03:25
Lily老师:回复谢优秀很优秀如果是新问题,请重新提问。请尊重老师的劳动成果
2022-12-27 09:20:22
谢优秀很优秀:回复Lily老师 不是新问题啊,就是问一下如果这道题的应纳税额是400万元,当期已经抵扣完了,该怎么处理
2022-12-27 09:34:40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4.96w
引用 @ 学堂用户ax75wf 发表的提问:
甲公司购入股票500万元,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该股票收盘价为600万元。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该事项在进 行所得税处理时将产生( )。 A. 永久性差异 B. 时间性差异 C.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D.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您好 则该事项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将产生( )。 C.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95楼
2022-12-27 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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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子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6w
引用 @ 欣悦 发表的提问:
主题提问标题:老师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呢? 资料五: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于202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其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计税基础为无形资产成本的175%。 资料五,产生暂时性差异,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这个在文字描述时都说时暂时性差异。实际上时永久性的差异。
96楼
2022-12-27 09: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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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匡琼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为什么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待摊费用形成的是暂时性差异而不是永久性差异呢,然后为什么暂时性差异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这个是暂时性差异。但是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为他没有影响利润、也没有影响应交税费
97楼
2022-12-27 0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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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琼:回复陈诗晗老师 为什么没有影响利润和税?
2022-12-27 10:37:35
陈诗晗老师:回复匡琼你这个是税收优惠政策。 是直接在申报时加计扣除,并没有直接影响你的会计利润。 也不影响你会计上的所得税。 这是教材 里专门特别说明 了的哟。
2022-12-27 11:00:56
匡琼:回复陈诗晗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2-12-27 11:13:11
陈诗晗老师:回复匡琼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加油
2022-12-27 11:24:03
蔡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4.73
解题: 0.02w
引用 @ CK 发表的提问:
所得税 章节 因罚没支出,形成了其他应付款,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未入账价值,二者没有差异。这是老师讲的。 算所得税的时候,其他应付款的金额需要调入到利润总额里。 如果永久性差异 账面和计税基础相同 为什么会出现差异 永久性差异不也是账面和计税之间不一致才出现的差异吗? 只不过它性质可能是无法调和的在以后期间
当时做了营业外支出减少了利润,所得税前不能扣除(永久性差异),所以要调增利润。
98楼
2022-12-28 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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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回复蔡老师 我问的是为什么会出现差异?账面和计税不是一样的吗?
2022-12-28 09:56:30
蔡老师:回复CK罚没支出不能扣除。而会计上做了支出。这就是差异
2022-12-28 10:10:12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哭泣的花瓣 发表的提问:
老师:麻烦问一下,为职工计提的应付养老保险金是属于永久性差异吗?谢谢!
不是的,具体的没有发放时不能税前扣除,后面发放的时候也可以追加到发生的年度扣除。
99楼
2022-12-28 0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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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25w
引用 @ 海边一粒沙 发表的提问:
无形资产费用化部分加计75%和资本化部分加计175%部分是永久性差异吗?
对的,属于永久性差异
100楼
2022-12-28 0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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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财务猿 发表的提问:
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和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是要保持一致的是吗?纳税调整后所得和利润表中利润不一致的是会计和税法的永久性差异是吗?这个永久性差异是正常的无需所账务处理是吗?要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准是吗?
同学。永久性差异不用做会计处理。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税法上的金额为准。
101楼
2022-12-28 0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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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小兔子 发表的提问:
老师,这个选择题为啥选A,A不是永久性差吗?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上不折旧,但每年年末需考虑减值准备的问题。税法上一般按照10年摊销。这种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呀,而且要确认递延的。
102楼
2022-12-29 09: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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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子:回复许老师 意思是减值和摊销有可能会相等?
2022-12-29 09:51:26
许老师:回复小兔子是这样的:税法上,10年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一般为0了。而会计上呢,无形资产价值总有消耗完的一天,价值也会为0。这样,就相等了。所以,差异是暂时性的。如果对回答满意,请五星好评,谢谢!
2022-12-29 10:08:11
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类的证书是永久性的吗
是的。。。。。。。。。。
103楼
2022-12-29 09: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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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寒老师
职称:税务师
4.98
解题: 0.24w
引用 @ 淡淡柠檬香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问一下怎么理解就是固定资产的减值形成的暂时性差异而不是永久性差异,像折旧我还比较清楚因为最终几年折旧的金额加在一起是一样的只是每期不一样,而减值为什么是暂时性的,从哪里角度理解它
你好!暂时性差异是时间性差异,会影响当期与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会计上减少了利润总额,而按照税法规定未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所以当期要调增。假如未来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了,这部分减值损失实现了税法是允许列支的,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供参考!
104楼
2022-12-29 0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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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徐徐清风 发表的提问:
职工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被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这个都属于永久性差异吗,怎么调账
不调账,这个只在汇算清缴调表就可以
105楼
2023-01-03 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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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徐清风:回复maize老师 那资产减值损失呢
2023-01-03 09:24:39
maize老师:回复徐徐清风你看你们有没下面这个情况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要是就不用调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章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第十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第四章 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十九条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第二十条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三)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二十五条 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第二十六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本条款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27条第4款理解 第二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三条 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 第三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五条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损失情况说明; (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三)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第三十六条 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七条 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按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二)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三)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一)会计核算资料; (二)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四)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第六章 投资损失的确认 第三十九条 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第四十条 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二)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三)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六)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第四十一条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第四十三条 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第七章 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四十七条 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第四十八条 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第四十九条 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2023-01-03 09: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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