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就是以前发生相关的扣除,没有扣,可去大厅申请,然后专项申报,5年之内的可以补扣除的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来所得税前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问题1:如何理解这个政策?现实中的实例表现形式是什么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据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公司没有收入,属于亏损状态,无票支出部分汇算清缴调增之后,这部分还需要交企税么?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 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请问老师,后半部分没有看懂?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老师,这条规定我懂了,但是该怎么具体实务上操作呢?是要去税务局操作吗?还是自行操作?
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针对上面的政策,今年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实务中该怎么操作?
老师预付了3个月的房租和物业费5万多,,房租发票给开了,物业费发票没给开,这种怎么做账
现在物业费是直接微信或支付宝转给法人了,法人说到时候统一多少再转进公户可以吗,有的又是现金,这样怎么做账呀
计提员工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单位社保856.52 管理费用/单位医保551.14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单位部分社保和医保1407.66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552.47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552.47 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单位社保和医保1407.66 其他应收款—个人552.47 贷:银行存款1960.13 工资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资2552.47(还没扣保险的应发数)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2552.47 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2552.47 贷银行存款2552.47 现在发现一个问题,我登录统计局申报企业财务状况时,应付职工薪酬要填贷方累计发生额,我之前填的是按照前面分录填的,是下面这两个之和1407.66+2552.47=3960.13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单位部分社保和医保1407.66(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2552.47(还没扣保险的应发数) 今天发现这俩个数据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对的了,老师看一下,什么原因,怎么做
老师,纳税主体是销售货物,但是注册时注册的销售服务,这个是修改什么?能否线上修改?在哪里修改
老师好,上一年开好的发票,次年合同发生了变化,上年开的这张发票可以红冲吗?如果红冲了再开的发票和原来的金额不一样了,上一年的收入就发生了变化,那税务报表上的上年的财务报表要不要更新申报?
股东构成及出资情况证明,在哪里出具
商会的会员费能否用电子税务局去开具呢
2023 年末购入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额 8000 万元,尚有 4 年到期,票面价值 9000 万元,票面利率为 7%,每两年收取利息一次,按年复利计息,到期收回本金,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利息在收取时缴纳企业 所得税,票面价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在到期收回本金时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资本成本为 5%,丙公司 按照目标资本结构(净负债/股东权益为 3)进行融资。丙公司投资项目的净现值=[9000×(1+7%)^2-9000]×(1-25%)×(P/F,5%,2)+[9000× ( 1+7% )^ 2-9000]× ( 1-25% ) × ( P/F , 5% , 4 ) +[9000- ( 9000-8000 ) x25%]× ( P/F , 5% , 4 ) - 8000,为什么不能是[9000×(1+7%)^2-9000]×(1-25%)×(P/A,5%,2)+[9000- ( 9000-8000 ) x25%]× ( P/F , 5% , 4 ) - 8000
我想问下工商年审时候填写的实交出资额是这的上一年度的数据还是累计数据啊?
我没理解为什么核算每个部门挣多少钱,只把损益类科目设置辅助核算,别的不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