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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商品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曾购买了一辆汽车未取得专用发票也未抵扣进项税,现在销售出去了,实行简易计税是按3%计税还是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呢? 还是是说09年以前买的车简易计税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09年以后购买的车只能简易计税按3%征收呢?

2025-05-14 19: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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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33

按照下面的政策来,如果是小汽车的话是2013年8月1号以前的可以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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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385 追问 2025-05-14 19:39

13年8月1号以前和以后具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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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5-14 19:46

13年8月1号之前的可以简易计税 之后的一般计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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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这个是13% 2.这个是13% 3.为啥简易计税
2023-06-15
你好同学,你们不存在的,你们今年购买的车今年出售正常交税,那个政策是09年前购买的车的政策
2020-08-11
一、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时,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在“一、减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并根据本期发生额及抵减税额填写金额部分; 其中,本期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需要依据当期未减免前的应纳税额为限额。当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大于(或等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本期应抵减税额”小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本期应抵减税额。 (3)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按3%计算的税额),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
2021-06-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23-06-30
没抵扣是什么原因 自己放弃的吗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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