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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现在5月份报税正常来说是申报4月份工资表的工资,但是由于延迟发放工资,所以现在5月份申报的工资表是3月份的工资表,如果3月份工资表里超过5千元的部分没有代扣个税,但是自然人扣缴端里申报时交了个税款,我从次月(4月)工资表里按照自然人扣缴端实际缴纳的个税从员工工资扣除,这样操作符合税法吗?如果员工离职申诉,我公司需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以及个税扣缴表,因为个税扣除跨了一个月工资表,那么申报按照应发,扣除个税后,银行流水为实发,这样税法上是认可的吗?

2025-05-15 09: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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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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