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老师,我们公司现在是刚申请的,一般纳税人,目前的发票还是万位的,因为我们要一下子要开300多万的增值税发票,还开万位的发票的话,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太多了,因为不知道有多少个300万的发票要开,那就是要申请十万位的发票嗯,那老师你说这些我们要带一些什么资料过去给税务局申请这些呢?老师还想问一个问题,因为客户要求只开四张发票吗?那一张发票那就要七八十万吗?那就四张刚好300多万吗?那我想问一下这个可以可不可以只交税务局帮我们代开的,有没有帮忙代开这种业务?这个金额比较大。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家是保安劳务派遣公司,这边因为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专管员说要变更一般纳税人,我可以红字发票冲销以前月份的销售额,川到下个月吗,就超出15万多一点,因为有欠款没有收回,我可以这样红字冲销吗?
老师,是这么个情况,公司盈利了差不多将近500万吧,400多万,然后一直没纳税,从一九年就一直没纳税到现在,然后之前的账已经做死了,就没办法再纳税了,然后我们这个盈利呀,也没有收据,等于说无票收入,现在我们想把这个税给缴上去,怕这个税务查,我们现在有什么好办法吗? 备注:我们也不想升为一般纳税人,也不想那个超过100万的盈利,因为超过100万的盈利就要交10%,那个那个乱七八糟的税,还要那个牵扯乱七八糟的东西,就是想把盈利做到100万以下,然后这个就交点儿,那个每个季度交3%吧,就很少那一部分就最低的税,中小规模企业那个税,我们想我们想享受那个政策。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之前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8月份的时候累计收入超过了500万,在11月份的时候税局那边强制要求我们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但是11月份的时候公司没有收到税务通知书,就没有去变更,现在12月份税局就打电话过来要赶紧变更,但是我们12月1号-8号都已经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票1%的税率70万的发票出去,合同也是前几个月份的,现在税局说要把发票全部收回开6%的发票,我就想说合同都是1%的税率规定了,这样重新开税率就公司承担了,并且这几天开票出去的款都已经收到了,开出去的票也很难收回来,如果不收回来重新开,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老师好 我想问一下 小规格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界于年销售额500万元为界定是吗?是指主营业务收入 是吗?假设A公司 销售额超出500万 但是费用也相当高呢 另外就是小规模超出500万,不变更一般纳税人会怎么样?还有就是其实B公司是小规模的 但是却是一般纳税人 这个怎么看待?有点搞不太明白,因为我以前有个公司就是 明明年销售额没有这么多 却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收到成本发票入了1季度的账,因为是刚成立公司发票存在滞后性,已经入了之前账,现在7月份发现对方把发票充红了,现在怎么处理
老师,购销商品没有签订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么?
老师你好:其他综合收益不用结转
厂长和主任的工资应该算在制造费用还是管理费用呢
我说的嘛,电子税务局,我查了一下1~3季度的现金流量表,前会计没有填写任何数据都是0,他只报了第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那我这个第2季度现金流量表也都不填行吧?第2季度我只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以吧?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十万元,城建税不免征,教育费附加税免征,免征的教育费附加税需要怎么记账呢?
公司6月份给我缴社医保,那么我个人部分是扣6月份领5月份的工资里还是7月份领6月份的工资呢
她在别的地方买了灵活就业的社保,拿还能再我公司申报工资吗
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吗?
个独企业申报经营所得,本月盈利听多,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年的,那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据来自前5年汇算清缴里的数据吗?
您发,一般情况下企业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税务会要求其转为一般纳税人,但非企业性单位如行政机关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等即便销售额超500万元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偶尔卖一次不动产或转让商标等无形资产,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如某小规模企业一年内正常经营销售额400万元,偶然卖了一处房产获300万元,判断时销售额按400万元算未超500万元可不转一般纳税人,若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况企业应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若逾期不办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
老师,如果是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公司采用了净额法申报,未采用总额法申报,税务老师会让公司强制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吗?
您好,金融商品转让若用净额法申报,税务是否强制转一般纳税人,关键看净额法下计算的年销售额是否超500万——若未超,不强制转;若超,可能需按总额法重新计算,超限则必须转。需确保净额法符合税法规定(如政策允许、业务模式匹配),否则税务可能调整计税方式并要求转一般纳税人。
若超,可能需按总额法重新计算。这个是为什么?总额法重新计算不是金额更大了吗?
您好,因为税法规定金融商品转让通常需按 卖出价全额 (总额法)确认销售额,如果企业用 盈亏相抵后的余额 (净额法)申报,可能不符合政策要求,税务会要求改按总额法重新计算-这样销售额会更大,更容易超500万,触发转一般人。 2.因为金融商品转让的计税规则默认按总额法(卖出价全额),净额法(盈亏相抵)需符合特定条件且经税务认可,如果不是这样视为申报不合规,需按更严格的总额法调整销售额
老师,咨询下: 1、转让计税规则默认总额法,这个具体条文出处? 2、如果公司超过了500万,可能不变一般纳税人吗?是金融商品转让导致的。 3、目前税务让我提供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如果这个数据给他们了,会不会牵出上面的问题。但是也不能不提交,有好建议吗?
您好,1. 金融商品转让默认按“卖出价减买入价”(总额法)计税,依据财税〔2016〕36号;跨年负差可相抵,依据财税〔2016〕140号。 2. 超500万是否可不转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部分销售额(净额法)未超500万且其他业务很低则不转;税务认可净额法可按净额判定;否则税务可能按总额法重新计算,超限需转。 3. 应对税务查投资收益计算,提交数据时附计税方法说明及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140号);提前联系税务沟通业务情况,配合提供数据同时争取按净额法核定销售额。
老师:第3点您提醒我了!非常感谢!可以和您再确认下吗,金融商品【总额法】和【净额法】,您这边的具体定义和计算方式。
您好,1. 金融商品转让总额法指按单个金融商品卖出价全额扣除对应买入价全额计算销售额,不允许跨产品或跨年度直接盈亏相抵,同一年度内各金融商品转让盈亏不得相互抵减,应分别计算每个产品的销售额后汇总,公式为 销售额=∑(单个金融商品卖出价-对应买入价) 。 2. 金融商品转让净额法允许符合规定的跨年度盈亏相抵(如财税〔2016〕140号明确2016年1 - 4月负差可结转至5 - 12月抵减),但同一年度内不同金融商品间仍需单独核算,公式为 销售额=∑(各年度金融商品净盈亏) ,需严格遵循政策规定的抵减条件,跨产品或超政策范围的抵减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