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率影响:6 月税负率不变(已申报),红冲影响 7 月税负率(销项减少,税负率降低)。 申报原因:填写 “因购买方公司注销,需对部分金额进行红冲”。 处理方式: 税务:按规定流程开具红字专票,8 月申报时在 7 月增值税报表中冲减对应销项税额。 账务:7 月凭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和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在6月10日到时候,开具了电子专票30万,其中 14405元 开错了,当月申请红字发票申请了,但电子专票没有了,在7月13日重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14405元 7月份申报的时候,这个金额的增值税也交了,那么在8月增值税申报表一 数据没填写,现在需要申报9月份的了,9月份没有开票, 财务报表怎么填写?直接写负数吗?
老师,您先看下我这个图片,是我问上一个老师的,但是她还没回答完,就结束了对话。麻烦您接着回答一下,谢谢!我们2022年第四季度的年报需要更正,所以,如果那2万多的发票要不回来了,就相当于支付了8万多的物业费,发票只有6万多,少了2万多的发票,去年11月和12月又多摊销了两个月税额的部分,因为那6万多的发票在今年一月份才开过来,开的还是专票。当时摊销的时候以为会收到普票,就按照支付的8万多分12个月的金额来摊销的。如果要在2022年11月份或者12月份做调整的话,我该怎么调整账务?
这个52.5是4月份发给客户的,总部直发给客户的样品,我们分公司的客户,总部和我们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分公司跟总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上个月做账的时候我听总部会计的在4月份的账套里做了暂估入库,5月10号左右收到了总部开过来的专票,所以我在这个月初把5.66进项专票税额给抵扣了下,不过报税的时候有个老师让我0申报,说是免费给客户不算收入,还让我把4月份做的暂估删了,5月份账套里只记了借销售费用52.5 贷应付账款-总部52.5,那位老师还说让我7月报税的时候去税务局把认证的5.66可抵扣进项税给转出来。今天总部会计审账的时候跟我说必须把暂估加进去,我就写了下面的会计分录,请问我还需要做什么其他的吗?下月不用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吧?请老师指点迷津
这个52.5是4月份发给客户的,总部直发给客户的样品,我们分公司的客户,总部和我们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分公司跟总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上个月做账的时候我听总部会计的在4月份的账套里做了暂估入库,5月10号左右收到了总部开过来的专票,所以我在这个月初把5.66进项专票税额给抵扣了下,不过报税的时候有个老师让我0申报,说是免费给客户不算收入,还让我把4月份做的暂估删了,5月份账套里只记了借销售费用52.5 贷应付账款-总部52.5,那位老师还说让我7月报税的时候去税务局把认证的5.66可抵扣进项税给转出来。今天总部会计审账的时候跟我说必须把暂估加进去,我就写了下面的会计分录,请问我还需要做什么其他的吗?下月不用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吧?老师
这个52.5是4月份发给客户的,总部直发给客户的样品,我们分公司的客户,总部和我们分公司不在一个省,分公司跟总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上个月做账的时候我听总部会计的在4月份的账套里做了暂估入库,5月10号左右收到了总部开过来的专票,所以我在这个月初把5.66进项专票税额给抵扣了下,不过报税的时候有个老师让我0申报,说是免费给客户不算收入,还让我把4月份做的暂估删了,5月份账套里只记了借销售费用52.5 贷应付账款-总部52.5,那位老师还说让我7月报税的时候去税务局把认证的5.66可抵扣进项税给转出来。今天总部会计审账的时候跟我说必须把暂估加进去,我就写了下面的会计分录,请问我还需要做什么其他的吗?销账税额和进项税额需要改吗?应该写待认证进项税额吗?下月不用把认证后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吧?老师
那我红冲部分的金额,用不用对公把款退回去?说是销售退回?还是说这部分金额,我可以在8月份申报的时候,这部分金额无票收入里面?哪个方法比较合适?不想让税负率变化太大。
如果实际有退款才可以这样
那就是我7月份红冲,然后做无票收入,申报的时候,那样写原因可以通过吗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好的,谢谢老师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