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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配套费属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里扣除吗? 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里扣除吗? 这俩哪个不能作为加计20%扣除和房开费用10%扣除的基数呢?

2025-09-03 08:4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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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08:50

市政配套费一般计入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扣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常也计入该科目,但部分地区允许作为 “开发成本 — 基础设施费” 处理,口径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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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3 08:50

无论计入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还是 “开发成本 — 基础设施费”,通常都可作为两项基数;仅在当地将其按代收费用处理且不计入收入时,才不允许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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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若取得相应财政票据,可列入其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也视同 “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计入该金额。
2025-04-16
一、工程的担保费,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列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凭发票在税前列支,如果是没有取得合规的发票或票据,不能在税前列支。 二、对于工程部的购入的办公用品,以“间接开发费用——办公费”的名义在土地增值税税前列支,当然也是需要取得合规的发票。
2023-06-28
可以的呀,你这个还是属于房地产的,这个销售还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2021-01-11
您好,1私人?是个人?是拆迁还是?包含括与“购买土地相关”的价格调节基金、契税、印花税、地块权属调查费、土地转让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评估费。
2023-06-15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土地款的问题,做账时通常需要进行价税分离。这意味着在支付土地款时,应当将土地价款和相关的税费(如增值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以清晰地反映土地成本和税费的支出情况。 关于能抵扣增值税的土地价款,根据相关规定,通常仅包括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等直接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款项。契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市政配套费等通常不计入可抵扣的土地价款范围。 对于无产权的车库储藏室的成本分摊问题,这些成本通常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以反映其对于整个房地产项目的贡献。成本分摊通常涉及土地成本、前期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以及开发间接费用等多个方面。建造成本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其他成本如土地成本、前期费用等也需要考虑在内。 关于房地产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来说,印花税是根据合同金额来计算的,这个金额通常指的是含税价。也就是说,在计算印花税时,应当将合同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而不是剔除税费后的金额。
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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