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若按 “包工包料采购成品再出口”,适用 “免退税” 政策;若改成 “委托加工” 且符合 “视同自产” 条件(如主要材料你们提供、签委托协议等),则适用 “免抵退税” 政策
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找代加工商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然后销售给我们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购入之后用于出口了,现在出口两批了。但是公司现在改变经营战略了,现在打算自己购买主要原材料,发给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我们现在想办理出口备案,备案成生产型企业,那原来出口的那两批是否可以退税或者用来抵扣?前面出口的那两批相当于买的成品直接用于出口的,产品名称、功能都一模一样!
我们公司的业务模式是,找代加工商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生产,然后销售给我们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公司购入之后用于出口了,现在出口两批了。但是公司现在改变经营战略了,现在打算自己购买主要原材料,发给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开具加工费发票,我们现在想办理出口备案,备案成生产型企业,那原来出口的那两批是否可以退税或者用来抵扣?前面出口的那两批相当于买的成品直接用于出口的,产品名称、功能都一模一样!
5日,拨付材料一批,委托A企业加工产品的包装物,已拨付材料价值为1000000元,7日收到甲企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加工费150000元,税费195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同日,包装物加工完毕入库。(2)10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发出商品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50000元,货款已收到。由于质量存在问题,12日该批货被退回。企业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还款项。(3)20日,将自产一批产品通过政府向灾区捐赠,成本30000元,市场不含税售价40000元。(4)23日,将自产产品2000件作为福利发放给生产工人,每件产品单位成本100元,当月不含税售价120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发生如下业务,在纸上写出计算过程和会计分录 (1)5日,拨付材料一批,委托A企业加工产品的包装物,已拨付材料价值为1000000元,7日收到甲企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加工费150000元,税费195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同日,包装物加工完毕入库。 (2)10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发出商品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50000元,货款已收到。由于质量存在问题,12日该批货被退回。企业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还款项。 (3)20日,将自产一批产品通过政府向灾区捐赠,成本30000元,市场不含税售价40000元。 (4)23日,将自产产品2000件作为福利发放给生产工人,每件产品单位成本100元,当月不含税售价120元。
化妆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有如下业务发生:(1生产高档化妆品一批销售给商场不含税价格 100 万元,以前收取化妆品包装盒押金 1万元超过规定期限不子退还。2)购入高档化妆品一批,不含税价款 3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另一种化妆品不含税价款是 40 万元,己生产完毕并全部销售3)委托另一工厂加工优质化妆品一批,提供 10万元的原材料收回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工厂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加工产品己经收回并入库。(4生产研发新产品 10 件新产品的成本为 10 万元,生产新产品过程中领用 50%委托加工收回的优质化妆品作为原材料
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原本是 1000,供应商出运费 10 元,收 990 元的货款,分录怎么做?
餐饮公司的分公司要注销,之前都是分公司申报增值税个税,总公司合并申报所得税,现在分公司要注销,账上有大量库存,也有一些往来。这个分公司要怎么做账务处理,有何政策依据,
公司员工提前发了工资,公账需要减掉,工资表也需要减掉吗
计算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时,要加上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计算吗?
请问下公司变更了,但是之前报关单抬头还是旧的名称,请问我现在要申请原产地证还可以申请吗,用旧的抬头申请
老师,绿豆属于干货吗?
老师,餐饮服务的进行税票,能不能抵扣?
老师,我有个客户一张关单,金额比较大,是大型设备,要分四次收汇?请问这个收汇次数有限制吗?系统能录的进去吗?
工作太忙了冲账的报销单,没有及时签托了半年,找分管业务的领导签字,领导不批说难听话,员工承认错误先解释什么原因,然后领导不听,员工直接讲不签摆那去!这属于领导刁难员工吗?老师给点指导意见呗?
老师,这个题里资本公积和其他收益是怎么计算的,哪个是倒挤出来的
我们的业务不是视同自产吗
你们这种 “包工包料采购成品再出口” 的业务,不适用 “视同自产”,应按免退税政策办理退税。 原因在于:“视同自产” 要求委托加工时主要材料由你们提供,且受托方仅收取加工费。而你们是 “包工包料”(材料由供应商提供),本质是采购成品后出口,属于外贸企业购销行为,不符合生产企业 “视同自产” 的条件,因此适用免退税政策(依据采购时取得的进项发票计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