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什么合同 是捐款吗 走捐赠你们有经营范围的吗

请问一下老师,我单位是非民单位,联合多家企业搞拍卖会,以我们单位为名义,所有收入费用都是我单位归结,之后按所属拍品件数给各企业分摊费用,剩余收入也转给各个企业,收支都不归我们单位,只代收代付,我们只扣除收取手续费,有合同协议,我们大额的费用发票开给各个公司,不开我单位,有些小额没有办法才开了我单位的,请问一下1.大额发票直接开各个企业的名,那我做账时:预付时借:其他应收贷银行(凭据:有银行回单)之后费用发票分摊好开出来,从收入扣这部分费用借:其他应付(各企业)贷:其他应收款,(由于发票直接开给所属企业,我就没有凭据了,那怎么办呢,我可以自己做一个各个企业应分摊的费用清单做凭据吗)2.小额发票开了我公司了,我做了代收代付,不做费用,那我应该怎么给这部分发票给所属企业啊
请问一下老师,非营利组织,有营利经济活动的要和非营利的分别核算,我平时就是把营利的经济活动费用做成本,如果是非营利的费用做管理费用,请问一下:我们搞了一个慈善拍卖,各家企业联合的,以我单位为主,所有款项费用通过我单位核算,我把收到代收慈善款做往来,代收代付了,但是收到的慈善款因为是刷卡微信等支付,出现手续费,慈善机构要求必须把社会人士的成交慈善款不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整笔转入慈善机构,之后整合多少费用(银行手续费其他一些费用等等),后续在一起付给我们,我们再给他开票,那请问一下,我这个银行手续费,是做到银行费用里,还是做到成本里
请问一下,我们是非民办机构我们组织企业进行慈善拍卖活动,所得款项全部捐给慈善会,慈善款和费用都是经过我单位进行核算的,请问一下费用(捐赠证书,邮寄快递费,人员费用等等)都是我们单位办理,发票也是开我们单位的,我们统计完跟慈善会收款,然后我们给慈善会开现代服务费,请问一下,我收到慈善会的收入做提供业务收入,那慈善会发生的所有费用我可以直接做提供业务成本吗
请问一下老师,我们是非营利单位,我们整合行业内一些企业联合搞拍卖活动,拍卖会收入及费用通过我们核算,之后属于谁的拍品扣除一定的服务费转给各个公司,拍卖会各个费用也是一样的,我们属于代收代付,请问老师:1.我们费用有些有发票有些没有发票的,还有转账的手续费,聘请外部人员等等,有发票的我们都大约分配直接开给各个公司,不开我单位,问题是没有发票的这些费用和外聘的人员费用,我单位应该怎么处理合适呢,怎么跟企业结算啊,没有凭证给人家,麻烦老师帮我理一下
请问一下老师,我公司是非盈利单位,联合行业企业开联合拍卖会,所有收入转入我单位进行核算,之后属于那个企业的款在转给那个公司,费用也是一样的,活动前先转一部分活动费用给我单位,统一支付,多退少补,发票则开各个企业的,不开我单位,但是一些没有办法分开开票的,和外聘人员费用和银行转账的手续费这些没有办法分配开各个企业的发票,所以只能开我单位的名称的发票,可是实际费用都需要跟各个企业收回的(企业给的活动预付费出的),请问我能把开我单位名称发票这一部分我直接做费用,之后我单位开一张现代服务发票给各个企业冲这一部分账吗
老师:以前农民的A地租给了凤凰公司,凤凰公司经营了几年,不经营了通过政府牵头通过凤凰公司和我公司签订的内部协议把A地给了我公司经营,我们每年把地租转给政府,再由政府发给农户,之前付的地租政府是开了票的,现在不给开票,他们只给收据,现在我公司怎么入账,能再所得税前扣除吗?分录应该怎么做?,地租是一年一付
老师,公司法人曾用名下还有一张卡,还有现在的名字也有卡从公户借款我要怎么做账,款可以从现在的名字转回来还款吗?
无论是企业,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雇佣的临时工,发放工资,都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嘛?如果临时工单次工资不超过起征点,是不是就可以不申报了?
请问收费水单是什么样子的
老师,26年1月补计提25年印花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所以调整的科目吗
老师好,我有个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要注销,这是财务报表,想问一下,注销的话是报表的每个科目余额都为零嘛,我这哪些科目要关注,具体怎么处理?
软件公司,进项无法区分,这进项怎么分配
想问下有没有老师操作过定向分红的,想着专分给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暂不分,或者少分一些?操作过的老师来,没有操作过没有经验的老师就不要接了,最好是在北京操作过的老师
首次申请出口退税,税务是会上门核查吗
你好,劳务施工合同可以出现有机械费占大额吗
什么捐款,不是我们捐款,我们是和慈善会联合慈善活动举办方,募集作品卖出去的钱归慈善会的,费用也是慈善会承担的,我们只是作为核算方
你看清楚题目,我写得很清楚
你上面说的筹集善款 是和对方签订的举办活动就是了 你有这个经营范围 这个举办活动的支出属于成本, 你开发票给慈善机构就属于你的收入 ,一个对业务活动成本一个做提供服务收入 是我就这么做 开举办活动的发票 是现代服务
问题是我签订的协议没有说给我们服务费的,我们开票向慈善收取的款是活动期间垫付的费用款项,因为慈善会要求活动费用由我们先行支付,费用也是开的我单位的发票,之后按费用多少的金额向慈善会开票收这个费用款,其实性质更像我单位垫付费用,之后向慈善收回,如果我做成本收入这样不会虚增收入成本吗,我感觉不太对,比较从模式说这个更像代收代付,可是慈善会又要求要开票
那你们天天的合同是什么?代收代付协议吗?
对于费用没有写明代收代付,就是说活动收入费用由我们核算,之后向活动费用向慈善会开票收取
没有代收代付,那就是你们单位的收入没有虚增收入
协议写清楚了费用我们先行垫付,之后向慈善收取,这个不就是代收代付,垫付收回吗,意思不就是费用归慈善会承担吗
合同需要写代收代付协议 然后内容是三方 你们 慈善 还有收款一方 最后三方盖章签字 需要三方同意 然后收款人开发票给慈善 你们只需要收款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