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本站前期问答中有如下表述: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现金流量项目的填列金额来源,由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中付款项目里属于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计而来,其对应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工资当月计提,当月发放,实发和计提金额之间有差异,差异就是尚未申报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个税需在下月申报并缴纳。请问:这种情况下,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该栏,是否应该将尚未申报代缴的个税剔除?所以以前问答的表述有矛盾之处,但是财务软件自动生成的现金流量表中,却是直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发生额填列的。所以此处有疑惑。请老师指教。
老师,我公司7月份支付了某员工一笔福利费380元,根据税法的规定,这380元是需要与该员工的薪资10000元合计申报,在个税申报表当期收入那里填列10380元,由于380元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这样全年账上记载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金额就会跟实际个税申报金额不一致,有问题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年度汇算清缴下的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里,职工福利支出那个地方,实际发生额该如何填列?就是我们有个员工欠我们钱,他的这个报销款抵了他的借款了。这样是不是相当于我们把这个福利费给员工付了?
老师,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支出,实务中填写的是不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全年计提的总额,实际发生额就是实际发放的总额?今天听学堂里实务课,老师说,工资薪金只包括销售费用和营业费用里的管理工资,不包括记入生产成本的工资,那我现在的实务都是按应付工资的数据在报,有没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老师:麻烦问个问题呢。就是做账的时候,进入工程施工成本的都是不含税金额撒,但是实际支付材料商的金额是含税金额。这样老板喊我我统计出来的成本(按照软件里面工程施工下列支的)就比实际支付的金额少,这样是不是不对呢?
老师!企业没开起社保账户,可以开完税证明吗?
老师好,我公司一般人,在7月份时报了无票收入,在9月份开的专票,请问老师在本月报税时,我在哪里填报,能减掉这笔税金
老师,请问劳务报酬现在的起征点是多少?最近有什么新规定吗?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可作为工会费,福利费等的计提基础吗?
#提问#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不等于利润表上的。利润额,是怎么回事啊?老师?怎样才知道自己的表做的对不对?
给员工申报社保时,填的开始参保时间跟劳动合同时间不一致,现在收到社保局的短信,这个要理会吗
老师,我们单位买的保险。对方给我们开专票还是普票。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A企业和b企业共同投资一个新项目到A企业,合同规定A企业投入15万,b公司投入10万,根据这个合同A企业如何账务处理
挖机租赁一般纳税人公司,连人带车租,人员工资能作为进项抵扣增值税吗
老师好,员工24年才到公司来,现在收到一个提示,他23年个人汇算清缴,还未办理。现在系统中给他正常报个税是正常的,那么他23年个人汇算清缴未办理,等他办的时候会有滞纳金吗?
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包含实际到手工资➕个人承担社保和个税么
就是应付工资,不做任何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