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物难设多个质权,因动产质权需交付,同一动产无法同时被多个主体占有;但特殊情况可能竞存,比如权利质权(如股权、知识产权)可依登记设立,或动产质权用指示交付时,可能因登记 / 交付方式特殊出现多个质权。
老师。这个d为什么对了,所有权不是属于质权人的吗
老师,为什么会要质押背书,质押背书和普通的背书,有什么不同?质押背书为什么只是享有质权而不享有真正的票据权利?为什么D不能再把票据背书转让给其他人了?
老师:第2小问,关于质权的问题。。质权是动产的话,只要质押人交付就可以,不需要这个这个动产是否登记 在质押人名下,也不需要查明是否已经登记 ,都可以购成质权。所以无善意一说,因为不用考虑质押人是否有这个动产的所有权?
这个从物未随从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是啥意思?不都是如果说需要实现债权了的话,都要清偿嘛,这个效力不及从物是什么意思呀呀?
老师,如果一个物品有抵押权和质押权,看登记和交付的先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