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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有限公司,25年5月份成立,是一般纳税人。今年都没有销项,现11月份要卖货,这批货产生的销项税还能冲以前的进项税吗?图片是系统调出来今年6月、7月、9月的进项税额

贸易有限公司,25年5月份成立,是一般纳税人。今年都没有销项,现11月份要卖货,这批货产生的销项税还能冲以前的进项税吗?图片是系统调出来今年6月、7月、9月的进项税额
2025-11-24 17: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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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42

可以。 作为一般纳税人,你公司 11 月份销售货物产生的销项税额,可以用之前(2025 年 6 月、7 月、9 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抵扣。 增值税的抵扣遵循 “销项减进项” 的规则,只要进项税额是在合法认证抵扣期限内(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已取消,只要认证通过即可长期抵扣)认证的,后续产生的销项都可以用这些进项来抵减,直至进项税额抵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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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说过了,进销存里面调整一下你的退货税率
2019-08-05
你好这个对应是不是其中销售出去商品的其中几种商品的进项部分对应销项?是不是没有加工,那就说剩下还没有开回来
2021-06-29
你好,这个表里可以补计提8-11月的加计抵减金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你公司可以在12月所属期纳税申报时,补充计提8-11月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2022-01-08
你好!升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专票是不可以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2021-04-26
1.填写附表2:通常在附表2的“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进行填写。具体是“第14行‘免税项目用’”,用于记录购进免税货物、接受免税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而支付的进项税额。在“税额”栏填写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2.调整其他报表:需要调整增值税申报表,将原来已抵扣的税额进行冲减,即将7月份已抵扣的税额从相关科目中减去。如果该笔进项税额已经影响到了财务报表(如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也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调整。 3.会计分录: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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