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规范科目和申报逻辑,具体: 账务:计提时借 “管理费用 - 工资薪金” 8090,贷 “应付职工薪酬” 8000、“应交税费 - 个税” 90;发放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 8000、“应交税费 - 个税” 90,贷 “银行存款” 8090(公司承担个税需计入工资薪金,而非 “管理费用 - 其他”); 申报:个税系统按 8090 元作为税前工资申报(8000 实发 %2B 90 公司承担个税),确保申报收入与账务计提一致; 汇算清缴:无需纳税调增(公司承担个税计入工资薪金,符合税法扣除规定)

老师:您好!我有一份兼职收入,每个月500元,平时不发放工资,到春节前才一起发放。兼职公司的账务处理是代理记账公司处理的,代理记账公司没有经过我同意,在个税申报系统2022年1-12个月每个月申报我5000元的工资收入。这样操作的结果就是汇算清缴我要补缴个税。因为接近3月份的汇算清缴时间,我打开手机端口的个税APP系统查询发现了这个情况,和代理记账公司沟通后,她们说可以修改2022年的个税申报数据,请问老师,这个数据还可以更改吗?
老师,申报个税,个税公司承担,公司是做建筑施工的,给工人谈工资的时候没有给工人讲清楚,自己要承担,公司只能自己承担这次费用,我做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3458 贷:银行存款 23458,等到年末我在把全年承担的个税,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把应交税费冲平,年报的时候这边营业外支出我调增,不税前扣除,你看这么做可以不?还是有其他方法?
老师们,我们有2个公司,A公司是给老板2022年每月计提8千元的工资,也在个税申报系统上填写每个月扣除90元的个税,但一直没有实际发放,B公司也给老板发着工资,这两个公司的外账都外包给财务公司了,2022年A公司所有人员工资计提431790元,实际发放的比这个少,外账会计填写这个数据时给我说2022年老板的综合工资超过12万元,需要补缴3000元,然后她就将A公司汇算清缴中工资调增了25600元,倒挤出税收扣除的的金额是406190元,我个人的常识是工资就按实际计提的写“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按照外账会计的意思如果按账面计提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就得调增15万多了,但她很显然说与老板个人工资薪酬综合所得挂钩我感觉还是有问题,个人所得税不是单独做的吗?请问老师外账这么调整合适吗?
老师,法人身份不是员工,也没有工资,可以把他的社保个人部分直接入账到管理费用里面吗,不申报个税了,汇算清缴时再调增这部分费用,还是要按照个人部分计提工资申报个税? 本身没有发放工资,申报个税还得计提这部分费用,不申报不计提,直接管理费用不可以吗,
老师,想请教您,最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一个问题想请教老师(公司里是这个月计提发放上个月工资的制度): 去年12月员工离职,并当月计提发放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因为工资是这个月发放上个月的,所以这离职补偿金在1月计提,去年12月发放(员工要求),2月申报。 想请教老师的是:第一,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金是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的范围里? 第二,按照税务当月发放的次月申报的原则的话,那应该在次年1月申报,但是这员工12月底还在公司里做,12月底的工资在次年1月计提,2月申报,如果补偿金在1月就申报的话,2月申报里还有他的工资,这样操作可以吗?谢谢
老师:公司有一笔收款是写了委托付款协议的,但是真正付款的又是另外一家支付,不是委托书写的哪家是跟支付的哪家的股东的实际控股的同一股东,这样可以了吗
您好老师现在凭证都电子化了吗
我们公司一个客户说给我公司开进来一张发票,下个月他再红冲一下,这个有风险吗?是不是属于互相开发票
老师今天我提问了个问题好像说错了,就是说公司法人是加拿大华人,但刚看到她的注册信息,是用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注册的,上面是加拿大国籍,这样算是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今天我说的是华人但现在看好像不算华人?但不知道算不算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工商年报里面需要填写一些投资者信息
去年出口的货物,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当期视同内销了,冲红以前外销发票,开具内销普通发票,小企业准则做账的,会计分录
税务查虚开发票,我们有几笔业务,是十多前的业务了,有进项发票,有打款记录,没有合同了,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补合同了,会被认定虚开发票吗?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老师Ktv需要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老师,请问一下,是不是像资产类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的减值,存货的减值,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都是影响利润的科目,都是为了不忽悠股民,所做的分录?
给人家开发票额度不够了,多长时间更新呢
老师,我们是白酒制造业,仓库里包装物还有瓶子很多都是库存数大于账面数,假如税务部门检查我们应该怎么合理解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