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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小规模的人力资源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个税、社保均由人力资源公司缴纳,被派遣单位负责所有成本+服务费。比如这个员工工资6000,社保1000,个税50,服务费50,A公司需要支付7100给人资公司,人资公司选择差额征税-差额开票,账务处理上,7100作为收入,6050作为成本,所得税没有差异,增值税收入税务是50,账务是7100,不清楚哪一步出了问题。

2025-11-28 10: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28 10:25

没问题!核心结论: 差额征税下,增值税计税基数(50 元,仅服务费)和会计收入(7100 元,全额)本就口径不同,不是账务错误,所得税无影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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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701 追问 2025-11-28 11:14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人资给A公司开一张差额的发票就可以了嘛,那A账务中支付的7100入劳务费嘛,人资公司也是计入了成本的,那就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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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28 11:17

不会重复,是双方各自的合理核算: 你公司(人资):开差额发票(总金额 7100 元,其中 6050 元是代付的工资 / 社保 / 个税,50 元是服务费),账务上收入 7100 元、成本 6050 元(对应代付部分),没问题。 A 公司:支付的 7100 元全额计入劳务费(因为是支付给你公司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这是 A 公司的成本,和你公司的成本不冲突(双方是不同主体的成本 /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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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701 追问 2025-11-28 11:20

那关于人资公司发票开具,我只需要开具一张差额征收发票,6050的代付费用不用开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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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28 11:21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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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核心结论: 差额征税下,增值税计税基数(50 元,仅服务费)和会计收入(7100 元,全额)本就口径不同,不是账务错误,所得税无影响,合规。
2025-11-28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非常正确
2021-08-21
 你好,同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第一季度销售额=126-84=42,没有达到起征点45万/月,应交增值税=0
2021-12-22
2021年第一季度应交增值税(126-84)/1.05*5%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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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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