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关于26年开始实施新增值税法,想问一下老师: 总公司给外地分公司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按照新实行的增值税法来说是不是就不属于视同销售了?那这样的话账务上总分公司之间的抵消分录可以不做了

2026-01-13 12: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1-13 12:18

不需要视同销售 还需要做账务处理需要抵消 只不过不交税

头像
快账用户1807 追问 2026-01-13 12:23

增值税属地原则的话,是不是外地分公司按销售额申报,总公司给分公司销售额金额的发票做进项?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3 12:27

分公司交增值税 总公司做进项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不需要视同销售 还需要做账务处理需要抵消 只不过不交税
2026-01-13
同学你好,你理解正确。
2022-05-02
您好!是对的,跨县市的销售货物是这么理解的
2022-05-02
1,如果按纯代理来处理,这里对的,没问题 2,可以改变模式,就相当于a进出口,b是从a购进处理,这种a就可以正常抵扣处理
2022-08-18
旧公司和新公司内账处理建议如下: 旧公司 材料使用:借记 “生产成本 —— 原材料”,贷记 “应付账款 —— 暂估”;产品出货时,借记 “发出商品”,贷记 “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 “预收账款”。 新公司 收到材料票:借记 “原材料”“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 “应付账款” 等。 成本调整:借记 “其他应收款 —— 旧公司成本调整”,贷记 “生产成本 —— 原材料”。 整体操作:在内账中对特殊情况做详细说明并形成备查资料。但此操作有税务风险,应与税务机关沟通解决。
2025-02-06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