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视同销售 还需要做账务处理需要抵消 只不过不交税

增值税。非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总公司移送货物到分公司用于销售的,在移送当天,是总公司(一般纳税人)要按照13%税率确认销项税额?总公司按照什么计税基础来确定销项税额?(按照总分公司内部销售协议定价作为计税基础吗?)同时总公司开票给分公司,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分公司有进项。小规模的话开普票,分公司没有抵扣。当分公司那边销售货物时,确认分公司自己的销项税额,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按照13%。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按照3% 以上只是用于13%的货物税目,服务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都是不适用的。 麻烦懂的老师回答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增值税,总公司移送货物到同一县市的分公司用于销售,不视同销售,移送当天不确认增值税。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都是以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总公司(一般纳税人)13%确认销项,同时总公司购货的进项也可以抵扣,分公司不涉及增值税处理。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分公司(小规模)3%确认销项?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13%确认销项?需要做一个总公司销售给分公司的销售处理吗?总公司确认销项,开票给分公司,分公司拿到发票,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如果是小规模,含税金额作为分公司的库存商品。 麻烦懂的老师回答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老师 我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 由于我们之前有预售 所以预售期间的进项税额记在待抵扣进项税额里了 我们现在竣工了 一月份开了入住发票 需要抵扣增值税 发现2019年至2023年系统里跟我们账上对不上 账上多 由于我是新入职的 领导说让把账上多出来的给调出来 请问老师 怎样调?分录是什么呢
找朴老师解决问题,由于原旧公司有涉税问题,都不敢开票给客户做退税用了,旧公司要做注销了,只能去年新注册一家公司经营,我们是制造背包行业,是供应商,只有一家客户,每月销售额600万左右,对于外账来讲,原旧公司那部分未开进来的材料票,都开给了新公司抵扣使用了,那么,对于内账,这部分应该怎么做账呈现才好呢,实际上未开票进来的材料票,在原旧公司已使用生产出产成品了,并出货给客户了,货款也收到了,就是不敢开票,因为开票出去,税所就有预警,所以,不敢开销售票,没有确认收入,一直挂账处理,所以,注册了新公司,材料票都开给新公司抵扣使用了
关于26年开始实施新增值税法,想问一下老师: 总公司给外地分公司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按照新实行的增值税法来说是不是就不属于视同销售了?那这样的话账务上总分公司之间的抵消分录可以不做了
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是50万元,没有实缴,这怎么入账,资金账簿应交印花税吗?
老师,我们公司有购买一些玩具、血压计、血氧仪等赠品共15000元,我们平台销售平衡车时有送赠品,请问一下购买的这些赠品能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吗?或则计入销售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老师问一下,我们一个项目以房抵工程款,房子抵给公司后,甲方也开了房产销售发票给公司,上个季度公司有两套房又抵给下面的供应商了,公司也开了房产销售发票给下面的供应商,进项和销项相等,这个房在异地,还需要异地预交税金吗
老师,我们公司有购买一些玩具、血压计、血氧仪等赠品,我们平台销售平衡车时有送赠品,请问一下购买的这些赠品能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吗?麻烦指导一下会计分录?,谢谢
老师,请问一下没申报工资,不是公司股东。但是公户流水转出备注发放工资,现金分红,快递费等。这个怎么做分录哦?还有不是公司股东,能分红的嘛?还有分红是不是要交20%的个税的?
#提问#老师,办公软件27.4元怎么摊销
进口货物在海关缴纳关税了,如果再卖这个货的话,购买企业还要再缴纳关税吗?
老师您好,我想问下就是我现在开票,因为要跟结算单上面的数字一致,然后我的数量不能变,然后单价后面就有小数585.00032092元,这样行不,我是一般纳税人门窗厂公司
老师,发放工资有个税忘记扣了,或者没有个税扣多了,是不是在后面少发或者补发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