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企业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50万元,4月-9月的留抵税额分别为60、55、80、70、90和100万元,4月-9月全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解答:由于纳税人连续6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如果该企业也同时满足其他四项退税条件,则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0万元(50*100%*60%)。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的留抵税额就应从100万元调减为70万元(100-30=70)。此后,纳税人可将10月份作为起始月,再往后连续计算6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退税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没有问题,这里是要减掉的。这是另一个一样的案例,只是将数字变了一下,你看一下
税务1增值税的问题 这道题中,为什么老师在计算可退还的留抵税额时要用80万的留抵税额减去30万的库存留底? 他们两个不是应该相加的吗?
我们企业以前增值税期末留抵退过税500万,中间我们一直都不交增值税,10月份需要交增值税9万元,这个相关政策上说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那我们10月缴纳的增值税的随征附加税是不是就不用交啊,相应的账务实务上就不用计提了,那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附加税也会自动减除,还是要填写什么附表啊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一月份收到留底税额12万多,这笔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万。月底得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问题1: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我们欠税了吗?最后还是得交上去是吗?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问题2:如果错的话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3:如果企业不申请留抵退税税务局会自动给退税吗?3个问题先谢谢老师您的耐心解答
老师你好!这个题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抵不完的进项税额可以去递减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吗?我记得梁天老师讲的时候说,一般计税方法下抵不完的进项税要做留抵税额处理,在下期继续抵扣。不可以去递减当月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两个老师讲的有冲突,到底那种方法是正确的?
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啦。增值税留抵,举例子:进项税:30万,销项税:45万,增值税上期留抵:6万,加计递减上期留抵15万。我这个月应该:45-30-6=9万,(这是我应该交的增值税)因为有加计递减留抵15万,用了9万加计递减留抵。所以这个月不用交税,我是用的9万加计递减需不需要在账上体现? 本月处理:结转本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9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万 次月---月初抵减、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万 贷: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9万 我现在就不知道次月这个,是在本月处理,还是次月处理。
如果按照您给出的这道例题来计算的话,老师出的那道例题也应该用30万*100%*60%=18万,九月份的留抵税额,应该是用,8万—18万=62万。 老师的那道题是直接用800000-300000, 这道题让我晕了
哦,谢谢明白了,前期库存的留抵的30万在九月份是要申请退税,所以要减去
是否给了其他额外 条件,之前的30是全额退的,如果是全额退才是直接30全部减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