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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不含增值税的地价款8 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缴纳了契税。自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的面积(其余40%尚未使用)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 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 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说明:契税税率为3%;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2020-08-30 08: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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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0 09:44

你好,同学。 开发费用(8000*1.03%2B6200)*5%%2B500*7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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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10 追问 2020-08-30 16:04

这个开发费用这样算的,所以该怎么理解呢?

这个开发费用这样算的,所以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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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30 16:14

不好意思,你这里后面说了扣除比例4%,那就要按4%扣除,而不是5%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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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10 追问 2020-08-30 16:16

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剩余30%就不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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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30 16:17

是的,另外的不可扣除了,只能扣有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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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10 追问 2020-08-30 17:38

那剩余部分不能算作不能明确利息部分来处理么?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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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30 17:51

是的,你这没取得相关合理票据,税法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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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10 追问 2020-08-30 18:16

那不是有 不能取得证明或不能明确利息的可用的公式确认方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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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30 18:24

不能取得证明,就直接是指完全 不取得的情况,(地价%2B开发成本)*10% 取得证明部分 (地价%2B开发成本)*5%%2B取得证明利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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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08-30
你好,同学。 开发费用(8000*1.03%2B6200)*5%%2B500*70%=1072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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