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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问,这个选项A我可以理解,但是选项选项BE根本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吧,产权也没有发生转移,也不是改制重组,还有选项D的具体条款是什么来着?我找不到了

第九问,这个选项A我可以理解,但是选项选项BE根本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吧,产权也没有发生转移,也不是改制重组,还有选项D的具体条款是什么来着?我找不到了
2020-10-19 10: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19 10:51

你好,不是增值税,是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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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50 追问 2020-10-19 10:52

我的意思就是土地增值税,其他的呢,可以具体按照我的问题解释一下这道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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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9 10:55

B产权没有转移,所以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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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19 10:57

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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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是增值税,是土地增值税
2020-10-19
补开给你们的你按照实际的业务做账就可以了,进项做留抵就可以了
2020-08-05
同学您好,如果问题较多的话,请拆开来提问哦,这样老师才会快速接手哦
2021-07-09
我又问了一个生产型的出口的那个老会计,他说他们生产型企业。如果要是没有出口发票什么的,其他的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然后那个增值税这块儿,他们就是出口的那个生产企业说的就是还要需要交增值税。 这个会计说的是对的,前面一个是错的!
2019-12-03
同学你好 您提到的理论依据是正确的。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某些情况下,情势变更原则可以适用于公平原则。例如,在疫情期间,许多店铺关门,导致租金收入减少。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全额支付租金,可能会对店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因此,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可以与房东协商适当减免租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合同成立以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必须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其次,该变化必须是重大的,即继续履行合同会对当事人一方造成明显不公平。最后,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必须与对方重新协商,而不是单方面要求改变合同条款。 另外,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所产生的协助、保护、照顾、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也包括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对方的利益和权益,尽到合理的照顾和保护义务。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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