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后期这个质保金是不会再支付了对吧。把 您之前挂 的其他应付款质保金冲销就可以了。

有个问题想咨询。就是我是购买方,我在8月份时给对方付了预付款,对方给我专票,我进行了未抵扣勾选。9月份时,我们经过沟通,不跟对方合作了,需要对方退回我付给他的预付款。9月份时对方给我开了红字发票我收到他的红字发票,应该怎么做账?因为现在要报税,报税网站上显示有这个进项税转出的金额,但是我之前做付款凭证时根本没做进项税,所以,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红字专票的账务了。
请问下这笔账应该做啊,质保金应该作为其他应付款做,但合同上质保金2千作为补偿就不退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2000,之前预付了24000,然后法人垫付13000,但开了41000的普通发票
请教下老师,物流公司一般纳税人,签了份以租代售合同,合同约定甲租给乙三辆运输车,每月按2900元/辆支付租金,租期2年。乙方于6月对公账户支付4万押金,临时用车租金0.68万元,预付合同租金0.84元(乙方取得甲方内容为车辆租金的专票价税合计1.52万元,取得押金收据4万元)。双方口头协商同意于8月将押金转分期首付款,应付押金转首付款2万,结算7-8月租金应付1.74万,另应付保险费0.8万,扣除已预付的1.52万的租金后,实际对公账户支付3.7万(乙方取得甲方开具的车辆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7万)。9-10月分期款各0.87万由股东私转私方式垫付(未取得发票)。11月乙方取得价税合计4万的押金转租金车辆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11月租金0.87万,临时用车租金0.84万(乙取得甲开的车辆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5万大于应开金额1.71万)。12月甲方提前将一辆车过户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该辆车的提前还款过户分期款本金4.5398万及过户费及杂费0.1398万(取得甲方开具的车辆租金专票价税合计4.5998万,发票金额扣除11月多开的400元)。另取得二手车机动发票3万
2017年1月,企业销售大型专用设备,合同条款:订立合同时收取货款的30%定金,并在收到定金时按照设备全款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半年后2017年7月份设备交付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并收到设备价款的60%,剩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两年后没有质量问题客户才付清余款。到现在2020年底,设备使用良好,客户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清10%的质量保证金,市场部评估收回质量保证金的可能性已经极底,应该如何账务处理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公司这样的客户比较偏多,在订立合同时就预估有极大的风险收不到最后的10%的质量保证金,可以一直不确认这10%的收入吗?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均为甲公司的主营业务。2020年发生相关经济业务如下:(1)2020年7月3日,向乙公司销售M产品10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产品成本为80000元,产品已发出;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基于对客户的了解,预计客户2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80%,20天后付款的概率为20%。对于现金折扣,甲公司认为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2020年7月20日,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该项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2)2020年8月10日,上月3日销售给乙公司的M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客户将该批商品全部退回给甲公司。甲公司同意退货,于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3)2020年9月1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应交纳消费税的N产品,开具的
有个工人不能提供自己的卡 用家人的卡发工资 这种咋出账 报成他家人的个税么
旅客运输服务的电子普票是不是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抵扣,比如本月我一部分抵扣 一部分没抵扣也是可以的吧?
朴老师,请问公司的理财产品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我们公司是生产农产品的,有外购一批包装好直接可以销售的预制菜,这个购进的时候分录怎么做?
运输发票怎么样的才是合规的
出差的住宿服务费 开的专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老师,个体户是不是,不用备案收益所有人信息啊
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是充电公司,收钱是安任物流,开票给另外一家(也是这家公司的其他公司可以不)能让他写委托支付不呢?这种情况合法吗
会计需要了解哪些法规
老师,电商商家实务中将刷单的也记为收入,那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也计入成本吗?因为刷单本身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前扣除吗?
对,这个账的分录怎么做呢?
借:其他应付款4000 贷:你原来购入的时候记的是什么科目(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或其他)
我这样做的,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预付账款24000,贷:应付账款13000,贷:其他应付款质保金:4000
这样做可以吗?
同学,1.3万不是法人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