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看您发的课件 是指总分包 总包可以扣除分包的部分作为增值税计算基数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问下您,就是比如说我举个例子,我是销售方(一般纳税人),我销售初级农产品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是90000,想问下为什么税额也就是我向税务机关交的钱不是90000*3%,听上实操课老师解题时,税额仍然等于90000*9%,为什么还是9的税率呢,我开的是普票呀,普票不应该就是按照征收率来吗
老师您好,我有一个疑惑,我们属于建筑公司,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都是按全额缴税的呀?也没有见扣除呢,这里面差额计税具体指什么呢?
老师,有个问题请教您。我是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质保期内,工程质量有问题,维修费是承包方(我公司)维修,因我公司没有维修,发包方(甲方)代我们维修6万元,维护方又把发票开给了发包方(甲方),本次我公司请款10万元,开具了全额发票,发包方在我司工程款中扣除了6万后,实际拨款才4万,发包方扣除的6万,是否可以开具发票给我司入账,税法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没有发票,我司入不了账?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单位是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和甲方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使用简易计税,我们从劳务那里收到了1%的劳务发票,我们能不能扣除这部分发票票面总金额后进行预缴税款呢,也就是说能不能差额征收
老师,一家建筑公司,然后是一般纳税人,这个他们家有两种不同类型的项目,一个是一般计税的,开9%的专票,还有一个是简易计税的,是劳务发票,3%的专票,那劳务发票,因为是选择了简易计税,所以这个项目,就是不得抵扣。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就是说,它是简易计税的项目,有时候,也会收到一些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那按项目来划分的话,它就得做一个进项,税额转出。我是想问的是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就我刚刚截图给你的,它有一个抵扣统计和不抵扣统计,那我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里面有一个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关于这个项目,就是简易计税项目的,只要收到专票,我们都做一个进项税额转出,那在增值税发票专用勾选平台里面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老师: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固定地点的企业,去外地,税是不是交到当地,而不是机构所在地?
同品名、同规格,一样的商品但是单价不同,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因为7月给这家客户送了三个订单号的货,合同单价分别2.84、2.53、2.40元
老师融资是什么意思呢?
甲公司于 2021 年 1月 1 日购置一条生产线。方案二,2022-2025年每年年末支付了 240万,I=10%,计算它的现值金额。我的计算对吗 答案是691.62
一张蓝字发票因为销售退回,可以分两次开红字发票冲红吗
在同一张发票可以开同品名、同规格,单价不同商品名?因为7月给这家客户送了三个订单号的货,合同单价分别2.84、2.53、2.40元
老师您好,长期股权投资转让部分,那些二级明细科目,什么情况下要结转,什么情况下下不用结转
老师,为什么d是对的
老师应收票据如何做账
老师,我们是小规模,雇佣一些临时工是做表演的,然后他们的工资可以公户发吗?差不多每个月6万左右工资,因为不怎么开票,这样做合适吗?他们是临时工用报个税吗,肯定不上保险。因为也不怎么开票。我无票收入做多少,要考虑免征增值税的问题
老师,您的意思是我们公司不属于总分包公司是吗?
你好 因为指看到您发的课件 我不清楚您公司情况 您是承揽后 分包出去 还是被分包企业 还是独自施工
我们是接总包的活,也就是被分包公司
你好 可以看下下面的文章 https://www.sohu.com/a/411443136_758009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差额分包扣除分析 2020-08-04 14:37 来源:天扬财税-第二事业部编辑:扬扬学妹本文字数:3102字建议阅读时间:10分钟一、预缴增值税的情形1.收到预收款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二、预交增值税办法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9%)×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B3%)×3%三、分包款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合扣除分包款差额征收增值税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的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二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总承包方、专用承包方、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公司发生分包行为;三是发包方必须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而且必须向分包方索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2.分包款范围(1)劳务分包方式以劳务分包方式对下分包,包含分包工程所发生的材料款、建筑服务款和给予分包方的索赔结算收入、工程变更结算收入、材料价款调整结算收入等。全额取得的工程服务发票。(2)专业分包方式以专业分包方式对下分包,包含分包工程所发生的材料款、建筑服务款和给予分包方的索赔结算收入、工程变更结算收入、材料价款调整结算收入等。全额取得的工程服务发票。(3)特殊情形①销售货物并建筑服务的包工包料方式分包方与发包方签订了包工包料的分包合同;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预制构件、钢结构件、活动拌饭或机器设备属于分包方自行生产加工;分包方向发包方分别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材料、设备发票,9%税率或者3%征收率的建筑发票;上述13%税率的增值税材料、钢结构件、设备发票和建筑服务发票可以合并进行差额分包扣除。②出租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出租方与项目部签订机械作业合同;合同中约定机械作业以完成工程量结算,且机械提供方既提供机械同时配备操作人员;供应商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四、各省执行口径1.湖北口径:《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的工程项目,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分包款项包括哪些?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款项,可以凭发票在预缴增值税时扣除。如专项工程分包合同,其材料及劳务款均可凭票扣除。2.青岛口径:《建筑服务涉税业务办理指南》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工程材料款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1)开具货物(工程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中要注明建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项目名称。(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分包方提供货物(工程材料)的条款约定(包括材料名称、数量及预算金额)。3、江苏口径:《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建筑服务增值税差额扣除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三)项第 9点规定的建筑服务差额扣除计算销售额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以下简称“1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扣除计算预缴税款政策,在总局进一步明确之前,暂按以下意见进行掌握:(1)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三)项第 9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上述“支付的分包款”,包括向分包方支付的货物的款项。允许总包方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分包款,既包括分包方自产,也包括分包方购进后再销售的货物的款项。(2)1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本条第一款所称 “支付的分包款”,与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三)项第 9点规定中所称“支付的分包款”,口径一致。即,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无论是计算销售额,还是计算预缴税款,允许扣除的分包款,均包含向分包方支付的货物的款项。(3)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上述36号文、17号公告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货物部分的分包款,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货物的相关条款,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预算金额等基本信息。以上所称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网架、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等。(4)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上述36号文、17号公告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其扣除凭证,应当符合17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否则不得扣除。总包方以从分包方取得的货物部分的增值税发票为扣除凭证的,应符合17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为建筑业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时,纳税人要求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税务机关不得拒绝。(5)建筑工程总包方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准确区分从分包方取得的建筑服务发票和货物销售发票,并按照36号文和17号公告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扣除。其中,总包方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按照36号文规定的差额扣除计算销售额政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得就同一张发票重复计算进项税抵扣。(6)以上意见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间已发生尚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意见执行。
又是发这些政策性的文件,我再问其他老师吧谢谢,打扰了
不好意思 主要是不了解您企业情况 您如果您方便 可以说下企业情况我才好判断解答
就是我刚才说的,我们公司主营楼体外墙装饰,例如涂料工程,主要是从例如建工集团这样的房地产公司手中接活,有老旧项目试用税率为简易计税,我们都是按全额计税的
你好 您是接到房地产活 自己做 不存在分包的 您接了 再继续分包下去 下面的承包商给您开票 这时候存在是分包 税局界定分包条件 还是需要参照上面的政策 大家税务上还是需要参照政策 政策是咱们的框架
我们从房地产接了活会分包给包工头的,但是税务局也没让我们减去分包款,老师,现在晚了,不行您明天再回答也行
你好 包工头给您开具发票了吗 备注上的工程名称 地点要和您的合同一致 还需要签订分包合同 您可以问下您当地税局还需要什么其他资料证明是总分包 是总分包后才可以扣除分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