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 你好。 劳务派遣人员为残疾人的,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劳务派遣人员为非残疾人的,计入劳务派遣公司在职职工人数。 参考文件: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老师个体户是定期定额显示上期核定应纳税经营额是5万,如果月度收入10万,需要调整月度应纳税经营额不,还能个体户还能继续维持定期定额不
其他人名义贷款给转账给投资人,投资人转进公司账户,这个贷款可以用公司账户的钱还吗?
老师请教下,我们是一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现在有笔业务是购买维修材料去维修空调,请问这个材料不入账直接去维修了,借方写原材料还是主营业务成本或者该怎么写,贷方是银行存款;同样的是够买空调,银行支付,不入库,直接去安装,请问这两个业务的借方分别是什么科目?
老师,个体户是定期定额,核定执行期起2025年1月1日,核定执行期止是2025年12月31日,是不是2026年 需要到税务局继续申请定期定额呢
劳务派遣公司2024年12月时,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2025年1月的工资2000元,在2024年12月开发票给用工单位,并做会计分录: 1、收取收入(借:银行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2、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500); 3、2025年1月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1500元(借:应职工薪酬-工资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假设全年就此笔业务,请问2025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入金额分别怎么填?
老师,我们卖车,不给客户销售合同,也可以吧?
老板名下多个公司和1个个体户,法人不是同一个人,个体户长期只有一个客户,客户每月只用银行承兑结算一次,然而收到的银行汇票都被老板背书转给第三方了,钱都直接打到老板其他公司账户了,根本不进个体户的账户,这种有风险吗?
2022.7买车位付了116w2024.12.24开发商开了一张普票这种行为合法吗
供应商已按照采购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老师这句啥意思
老师,我们单位与另一个单位签了技术外围协议,雇的7个人用给他们报个税吗?
不包括派遣人数和派遣工资
同学, 你好, 如果这个派遣工资是对方缴纳的,你支付的是劳务派遣服务费,那么是可以协商其中一方计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