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案例一,今年最后一次应用
老师好,我工作年限才两年多,经验不足,以前在律所工作,现在新找工作还没去呢,正在准备中。大概了解是帮助企业做银行贷款服务的,然后这个企业会给我们佣金,会走对公账户,然后就得开发票,一般都开信息服务或者咨询类发票,应该会是一般纳税人,我去了,好像有400万进账,问我怎么把钱导出来,交个税还是怎么的,我的理解从公司账走到个人都得交个税。他可能想让我给他想办法避税吧,还说给国企开完票,上游开完发票,下游就要导账,不导账的话,这个钱纳税额度太高,说涉及这的领域比较多,这个增值税可能要交的吧,至于企业所得税,还能筹划筹划,想问问老师帮我解释解释,还有我听哪个实操课能了解的更详细一些?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接手的这个企业是从代理记账公司接过来的,公司最开始是另一个法人的,2018年有业务,2019年没有业务,2020年6月,我们公司把这家公司转到我现在老板的名下(与原先的法人和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了),没有转让协议,也没有交易,就是股东和法人变更,问题是2018年形成的应收和应付账款(这些客户和供应商是之前法人的,与我们现在的企业没有关系),付也付不出去,收也收不回来了,我应该怎么处理?第一个方法是:应收应付用现金收回来或用现金付出去,数额大的分期收货付,这个做法有什么风险吗?;第二方法:应收做坏账核销,应付做营业外收入,这样的做法对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影响?
请问一下这个啥意思,不太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升级功能主要针对需要在2021年1月及之前就办理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离线算税业务的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提供预计“符合享受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纳税人名单和税款计算的相关功能。 为了方便扣缴单位在2021年1月及之前就办理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离线算税,现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关于简便优化上年收入不足6万元纳税人预扣预缴政策的操作指南》提供扣缴义务人下载。大家也可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的“下载中心”处下载相关操作指南。。
案例一中,2021年可以用这个政策吗,就是可以在2022.5月前进行这个年终奖发放14万这么多吗?案例二中第6条是什么意思呢、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抵扣及个人账户提现到法人账户,无需二次缴纳所得税。提现到法人账户是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的吗
根据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下表规定中大家可以发现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月12月31日这三年期间,可以任意在两种年终奖计税方法中选择,而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可能不同。例如,企业职工小刘月工资10000元,不考虑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种情况:2019年12月单位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6000元。那么,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第二种情况:2019年12月单位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6001万元。那么,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24年计提的,25年收到发票啦,那发票时附再24年还是25年,然后记账凭证是啥
老师,公司给员工缴纳5月份的社保(公司第一次给员工缴纳社保,新员工),申报的时候选择税款所属期起:2025年5月;税款所属期止:2025年5月,为什么缴费期限是2025年6月30日呢?我现在想要缴纳5月份的社保,缴费期限不应该是5月25日或者5月底结束吗?还是我申报的时候税款所属期填错了吗?请老师指教呢
老师,我想请教一下,我的预收账款不平,应该怎么做呢?
老师,晚上好!我想请教一下
个税首次忘交 是不是不用罚滞纳金
老师,请问一下,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要先办个电子口岸卡是吗?那要怎么申请呢?个体户可以申请这个备案吗?
老师你好。请问25年1月补缴的2024年7-12月的养老保险,汇算清缴算24年还是25年
个税除了在个税APP能查看交没交费。电子税务局里能看到吗?
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应该如何做账,是否影响利润
汇算清缴后补缴的税款应该如何做账
案例一中,就是在2021年12.31的年终奖在2022年5月份前发放也是可以用这个年终奖单独核算的吗
您好,看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否所属期在21年末之前
21.12之前去申报的吗,过了21.12的话去申报的都不行的是吗,那21.12的工资本就在2022.1申报的呢
您好,是的,最晚2022年1月要申报
那就是在2022.1申报的就是可以单独核算的是不是的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非常正确。
那给法人和股东发年终奖可以14.4万的发放的吗
您好,是可以按14.4发放的
员工的是不可以的是吧
您好,这个都是企业内部要求
那就是员工可以的是吗
您好,是的,也是可以的,上述是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