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其实没有多大问题的,可以收。
去年租的房租普票,对方公司被查,税局让我们提供有没有收到这个房租的普票,我们收到了是真实的业务关系我们付的房租款对方给开的票,但税局说这是虚开发票,让我们从去年的成本中扣除,重新报年报并缴纳滞纳金,我们有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申报成本都是按比例进行申报的,这个房租我们入的是管理费用也不存在进成本里。本来就没填进成本里重新更正不是还和以前的数据一样没有变化吗请问我们要怎么做?税局要求总公司先重新更正申报。但这个数据就没填在成本在更正申报数据还和以前一样。
收到的专票,对方复核和开票人是同一人,可以收吗? 金额比较大 份数比较多 退回去让对方重开,有点那啥 这种对我们公司有没有影响? 坐标重庆
老师,我们公司是做培训类服务的,经常和政府单位打交道,比如,我们给对方提供培训,对方实际应该付给我们金额应该是2万,但是,对方领导要我们3万发票,这种类型业务还比较多。请问,如果以开票确认收入,那这一万的差额在账务上怎么处理?有什么好的税务筹划和回避风险的方法吗?
我遇到了一个问题,没想好怎么弄比较合适,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处理的? 我收到了一张专票是552元,我实付金额是520元,对方开多了32元。这种情况下,除了让对方重开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处理的?
请问老师:20年12月我们给对方公司开了600万的专票,收回400万的款,余200万未收回,21年9月我们公司把公司名称,法人股东都变更了,但实际经营人还是我们老板,现在对方要付那200万给我们,让我们把之前已经开过的200万专票冲红重新开票给他们再付款,说是付款和票据保持一致,如果冲红200万专票会不会有风险呀……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怎么做比较合适呢? 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呀?
那需不需要对方出个证明啥的 以防后续会产生问题
只要发票本身没啥问题的话就行。
如果你不放心的话,就退回去让对方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