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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问题哦,麻烦老师啦 2021年4月诸葛亮受刘备委托帮其去桃园房产公司看房,要求诸葛亮在看房后提交一份房产分析报告。诸葛亮在看房过程中发现有一套商品房,价格实惠,户型好,随即便以刘备代理人的身份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并代缴了定金50000元。诸葛亮在《认购书》代理人一栏中签了名。诸葛亮回去后告知刘备此事,刘备表示需要自己前去实地看房后再确认。刘备看后对该房屋结构不满意,便和诸葛亮一起向桃园房产公司要求解除《认购书》并返还定金。但遭到桃园房产公司拒绝。经多次交涉,均无结果,刘备、诸葛亮便诉至法院。 (1)诸葛亮的行为在法律中属于?请具体说明。 (2)该《认购书》的效力是?请说明原因。

2021-11-24 22: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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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06:22

1、诸葛亮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刘备委托诸葛亮看房,然后出具分析报告,并没有委托其代理购房,诸葛亮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
1、合同被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合同不被追认的,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 题目中属于上述2种情形,该合同不对刘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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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104 追问 2021-11-25 07:46

你好,老师,那第二题的合同不发生效力的具体原因是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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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104 追问 2021-11-25 11:41

老师,在吗,麻烦你帮助我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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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5 12:08

在的,麻烦稍等,马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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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5 12:13

你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不对刘备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刘备不予追认,所以合同对刘备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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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葛亮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刘备委托诸葛亮看房,然后出具分析报告,并没有委托其代理购房,诸葛亮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
1、合同被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合同不被追认的,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 题目中属于上述2种情形,该合同不对刘备发生效力。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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