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21年可以申请加计抵减。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 拓展内容: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加计抵减10%政策中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里的比重超过50%,是怎样计算?是指全年平均数超50%吗
请问怎样确定这个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的具体范
老师好 咨询下 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企业,就是取得四个服务行业的销售额占其总体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其他销售额【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等】)的比例超过50%,才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 这个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还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全年收入合计数来算吗?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个月)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12月(6个月)总收入合计数来算吗?还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总收入合计数来算? 麻烦老师解答下
生活服务加计抵减的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单位2020年9月成立,2020年生活服务开票收入占比不超过50%,2021年截止到10.31生活服务开票收入占比超过50%,2021年还能申请加计抵减吗?
老师,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业,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吗?如果21年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占比 超过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满足加计抵减政策呢‘’
费用报销会计需要签字吗?
外贸出口企业销售货物符合退税情况下申报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时候应该填在免抵退税收入还是填免税收入
老师,社保断缴一个月,下个月补上,医保能正常使用吗
老师,我们出口报关单,一张报关单可以同时写多个合同协议号吗,是两个合同的,同时写可以吧
老师,佛山社保断缴一个月,下个月补上,社保能正常使用吗
老师 咨询一下 备考26年税务师, 26年税法变化大吗?现在学25年口碑班的税务师课程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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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假如收到发票的金额是1000.5,实际对公付款1000元,双方交易已结束,账上的这0.5元应该怎么处理?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这边要承接一个工程机械租赁的业务,但是我们这边现在刚注册机械租赁的公司,公司没有机械,是否可以从其他公司租赁,然后我们再租赁给我们承接的工程呢?
老师,请问一下一直开销项,不开进项回来,也不纳税。会有什么税务上的风险啊
加计抵减的15%怎么入账
同学,你想问账务处理?
是的,2021年1-11月都没计提加计抵减,我是不是可以在12月按照每个月实际申报的进项税*15%进增值税加计抵减,转营业外收入
同学,可以在12月一并计算。分录不对,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
好的,老师,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每个月的留抵税额很大,增值税申报表上每个月的应纳税额都是0,这种情况我加计抵减没有必要了吧
是的,没有必要,因为你就没有应纳税额,抵减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