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21年可以申请加计抵减。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 拓展内容: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加计抵减10%政策中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里的比重超过50%,是怎样计算?是指全年平均数超50%吗
请问怎样确定这个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的具体范
老师好 咨询下 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企业,就是取得四个服务行业的销售额占其总体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其他销售额【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等】)的比例超过50%,才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 这个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还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全年收入合计数来算吗?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个月)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12月(6个月)总收入合计数来算吗?还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总收入合计数来算? 麻烦老师解答下
生活服务加计抵减的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单位2020年9月成立,2020年生活服务开票收入占比不超过50%,2021年截止到10.31生活服务开票收入占比超过50%,2021年还能申请加计抵减吗?
老师,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业,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吗?如果21年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占比 超过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满足加计抵减政策呢‘’
在建工程转资,公摊费用怎么分,分摊基数怎么算
你好我们是工程公司 ,可以做到按照项目把所有收客户的款 付供应商的款列在一张表格体现吗 就是内帐应收应付放一起
老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有一个表叫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当中有三个项目: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其中,职工薪酬,该项目应填写什么内容?还是这个项目
委托建房,会计上达到预定可使用转为固定资产,实际未使用未验收,那房产税是验收或实际使用再交,还是和会计口径保持一致
收到国家金库南京市中心支库,电子退库 摘要:税务退库 借:银行存款-某某银行 贷:营业外收入 对吗?
老师好,老板有AB两家公司,员工在AB2家公司都任职,在A公司交社保,B公司申报个税提示B公司个税人数和社保人数有差别 这个怎么处理
老师,连续多个月公户收入较少、原材料进项票增加、人工成本未减少、水电气费用增加,从税务角度分析,这有没有什么问题?
老师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有没有公式
老师,退回车位费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吗
老师我怎么感觉注会会计考试是我会的都不考,不会的都考了,听课听的顺利的,做题开始做不会,多做几次这些很多知识点都懂了,但今天的注会会计考试被打击到了。感觉都不会。
加计抵减的15%怎么入账
同学,你想问账务处理?
是的,2021年1-11月都没计提加计抵减,我是不是可以在12月按照每个月实际申报的进项税*15%进增值税加计抵减,转营业外收入
同学,可以在12月一并计算。分录不对,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
好的,老师,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每个月的留抵税额很大,增值税申报表上每个月的应纳税额都是0,这种情况我加计抵减没有必要了吧
是的,没有必要,因为你就没有应纳税额,抵减不了